

关于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的问题
留言内容:
您好,请问轻微的色弱可以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吗?
省教育厅回复:
时间:2025-04-14 15:21:59
您好,根据《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2019〕61号),凡有下列情形者,视为教师资格体检不合格。1.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2.血压大于140/90mmHg或者小于90/60mmHg,并伴有器质性改变者,具体情况可由体检医院认定。3.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色盲、色弱,申请幼儿园和特殊教育教师资格或美术、生物、化学等以颜色作为技术指标和实验数据的教学岗位。4.两眼矫正视力之和低于5.0者(体检实施中遇此情况,用标准对数视力表中相应的小数记录法,记录两眼视力之和再折算成5分记录数值)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5.两耳听力均低于3米或佩戴助听器两耳听力均低于5米者。6.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用;两下肢不等长超过5厘米;脊柱侧弯超过4厘米,肌力三级,显著胸廓畸形。7.严重的口吃、嘶哑,口腔有生理性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一,妨碍教学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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