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在‘一国两制’下享有广泛自治权”
开心田螺
2025-03-13 11: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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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权。
“一国两制”是指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简称,指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具体来说,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拥有以下主要自治权利:
1. 行政管理权:包括制定并执行政策、管理各项公共事务等。
2. 立法权:有权制定适用于本地区的法律,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3. 司法权:设立法院系统,审理各类案件。
4. 终审权:设立终审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
5. 财政权:财政独立,自行编制预算。
6. 有自己的货币体系,可以发行自己的货币。
7. 有自己单独的出入境管理政策。
8. 在中央授权范围内,可以参与对外交往和国际活动。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一国两制”的核心是坚持一个中国原则,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自治权必须在宪法和基本法框架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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