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和中央在湘有关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
为深入推进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不断提升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现就2025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01.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和学时要求
(一)学习内容。
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2025年度公需科目主题为“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人工智能大模型技术及应用”“加强应急处突能力建设”(可选择一个或多个学习)。专业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
(二)学时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分),其中,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60学时。
02.职称参评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证
根据人社部令第25号第十六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规定,各职称系列评委会、各自评单位在高级职称评审(聘)时,核实全省统一的《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单》(以下简称《学时认定单》)。2025年度参评高级职称继续教育学时核认跨度为2020-2024年(博士参评副高按相关规定执行)。全省专业技术人员参评高级职称继续教育学时核认使用网上核认系统,申报核认期限为5月20日至7月20日。
(一)省直单位职称申报人员学时核认。继续教育培训学时情况由用人单位初审,再呈交主管单位(省属高校)复审确认,最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各单位(省属高校)应建立有效的自我约束和外部监督机制,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定期对用人单位、继续教育机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履责不到位的依照相关规定予以问责。
(二)市州学时核认。市州参评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由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三)其他人员学时核认。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专技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核认按照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或人事档案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认办理。中央驻湘单位2025年委托我省进行高级职称评审的,继续教育情况由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03.其他要求
(一)用人单位需结合本单位发展战略和岗位要求,为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提供便利和保障。鼓励用人单位自行开展线下继续教育培训,可结合行业(单位)特点自主选题,用人单位线下年度继续教育培训计划需报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培训结果可直接认定为当年度继续教育学时。
(二)我省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详见附件1)可面向全省开展继续教育培训活动,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组织的培训所取得的学时全省范围内认可。
(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实行互认,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根据个人意愿自行选择学习。即在我省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网络平台进行的培训可直接认定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学时,在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监督服务平台进行的培训可直接认定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
(四)专业技术人员以前年度已进行学时核认并开具《学时认定单》的,此前的《学时认定单》可作为相应年度继续教育学习的佐证材料。如,办理了2019-2023年学时认定单的,在今年的高级职称继续教育学时核认中,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继续教育佐证材料上传2019-2023年学时认定单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