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简称“十八大”)对于建设法治政府提出了新的要求,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依法行政:强调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依据法律行使职权,确保行政行为合法合规,尊重和保障人权。
简政放权:通过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优化服务流程等方式,提高政府工作效率,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
政务公开透明: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增强决策过程的透明度,让公众能够更好地监督政府工作。
强化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等多渠道监督机制。
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将法治作为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维护社会稳定与安全:在法治框架下妥善处理各类社会矛盾纠纷,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这些新要求体现了中国共产党致力于建设一个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