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物辩证法的体系主要包含三个基本观点和六个基本范畴,而不是两个基本观点。这三个基本观点是:
事物的普遍联系:认为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这种联系不仅存在于自然界中,也存在于人类社会和人的思维活动中。
事物的发展变化:强调一切事物都是在不断运动、变化和发展中的。发展的本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是一个量变到质变的过程。
对立统一规律(矛盾的观点):认为任何事物内部都包含着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即矛盾。矛盾是推动事物发展的内在动力。通过矛盾双方的斗争和统一,促使事物向前发展。
唯物辩证法的六个基本范畴包括:现象与本质、内容与形式、原因与结果、必然性与偶然性、可能性与现实性、本质与现象。这些范畴从不同侧面反映了事物之间的辩证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