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舞曲之父”是约翰·施特劳斯一世(Johann Strauss I)的称号。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约翰·施特劳斯一世更为人所知的是他儿子约翰·施特劳斯二世(Johann Strauss II),后者被誉为“圆舞曲之王”,创作了大量著名的圆舞曲,如蓝色多瑙河等,对圆舞曲的发展有着巨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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