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1日起,我国将芬太尼类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这一措施是为了加强对芬太尼类物质的管控,防范其非法制造、贩运和滥用,保障公众健康和社会安全。芬太尼是一种强效的合成阿片类药物,虽然在医疗上用于镇痛,但其滥用会导致严重的健康和社会问题。
请注意,具体的管制名单和更新信息应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或相关政府部门发布的正式公告为准。如果您需要最新的官方文件或者更详细的信息,可以访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2019年5月1日起,我国将( )类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
A.羟考酮
B.氯胺酮
C.芬太尼
C
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宣布从5月1日起将芬太尼类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
扩展知识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有关规定,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将芬太尼类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芬太尼类物质”是指化学结构与芬太尼相比,符合以下一个或多个条件的物质:
一、使用其他酰基替代丙酰基;
二、使用任何取代或未取代的单环芳香基团替代与氮原子直接相连的苯基;
三、哌啶环上存在烷基、烯基、烷氧基、酯基、醚基、羟基、卤素、卤代烷基、氨基及硝基等取代基;
四、使用其他任意基团(氢原子除外)替代苯乙基。
上述所列管物质如果发现有医药、工业、科研或者其他合法用途,按照《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予以调整。
已列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和《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芬太尼类物质依原有目录予以管制。
本公告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