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待遇是职业尊严与教师地位的直接体现,是教师队伍稳定的基本保障。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教师待遇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在2024年全国教育大会上强调:“提高教师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加强教师待遇保障,维护教师职业尊严和合法权益,让教师享有崇高社会声望、成为最受社会尊重的职业之一。”
高校薪酬制度与广大教师和科研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息息相关,也是建设良好科研环境的导向因素。202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时强调:“要把推动高校教师、科研人员薪酬分配制度改革作为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事业发展的重要抓手,逐步建立激发创新活力、知识价值导向、管理规范有效、保障激励兼顾的薪酬制度,进一步激发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创新创造活力。”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薪酬制度改革试点的意见》,为高校薪酬制度改革提供了顶层设计。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简称《纲要》),明确指出:“提高教师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推进高校薪酬制度改革”,为高校教师保障教师待遇提供了纲领性指导。
先有评价,后有薪酬,高校教师薪酬制度与评价紧密相连。薪酬制度是教师评价改革的重要抓手,也是一大难点。当前高校薪酬制度改革面临多重挑战。
一是存在单一化现象。高校教师的成果评价应基于科学发现贡献本身,但科研成果通常创新性和专业性较高,评价门槛较高,主观性也较强。学术论文是高校教师从事科研工作的具象表现,用论文数量、发表期刊的层次等直观指标是快速简便的评价办法,但也带来了考核单一的倾向。唯文章等单一化倾向可能导致功利性科研现象发生,对研究生教育的育人属性产生逆向激励,不利于形成良好的科研生态。
二是存在短期偏向。科学发现贡献需要较长时间才能显现出科研影响力和应用价值,客观存在的时程特点为薪酬制度的设计造成了挑战。如何有效评价和激励这些需要长期沉淀的科研价值,仍有探索和优化的空间。
三是存在偏科研现象。现有评价体系看重量化科研指标,排名压力让学校在薪酬制度设计中向科研成果倾斜,对育人和教学贡献的激励未能得到充分体现。加之育人效果难以显性衡量,导致实践中育人贡献易被忽视。
在《纲要》指引下,我们应坚持知识价值导向,坚持分类评价,坚持协同推进,通过薪酬机制改革推进科研评价转变,激发广大教师和科研工作者内在的创新活力。
一是保障教育财政投入力度。确保教育投入总量供给,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财政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连续12年保持在4%以上,高等教育经费投入持续加强,为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财政保障。确保教育投入适应性,保证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保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教育财政投入。
二是强化薪酬制度的绩效激励。优化薪酬分配,坚持多劳多得、优劳优得,全面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强调的“要坚持薪酬分配同绩效紧密挂钩,向扎根教学科研一线、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向从事基础学科教学和基础前沿研究、承担国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任务、取得重大创新成果的人员倾斜”。
三是探索基于研究领域的薪酬激励制度,保障激励兼顾。在目的性强、共识性强、问题导向明确的研究领域,打破平均主义,强化薪酬制度的绩效激励,激发干事创业活力。在基础研究领域,强化薪酬制度的兜底保障属性,激励方法上向住房、教育、医疗等福利项目倾斜。加大基础研究原始创新支持力度,教育部相关负责人曾指出“大力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开展长周期、原创性、非共识创新研究,在基础研究和交叉前沿领域进行前瞻布局,每年遴选支持一批40周岁以下的高校优秀青年教师,给予最长10年的稳定支持,统筹学校资源给予综合保障,实行长周期、国际化的评价方式,让他们集中精力、心无旁骛地投入原始创新,坐稳坐住‘冷板凳’,勇闯科学‘无人区’,抢抓未来发展主动权”。
四是推动奖励绩效多元化。把育人、教学实效纳入绩效,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投身教书育人的积极性,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与绩效奖励挂钩,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和应用价值,引导成果更好服务国家战略需求。
五是强化薪酬制度的长期导向。坚持基于科研成果贡献的奖励导向,注重科研成果的长期影响力,探索科研成果的长期回溯和认可机制,健全适配发展性评价的薪酬制度,引导科研人员敢于挑战重大科学问题。
(作者单位系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教师发展研究所)
《中国教师报》2025年06月25日第13版
作者:郭 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