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省市阳光招生专项行动部署,近日,榆阳区教育和体育局印发《榆阳区2025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旨在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保障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推动教育公平,促进均衡发展。一起来看~
具体内容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保障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推动教育公平,促进均衡发展,根据中省市阳光招生专项行动部署,结合区情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招生对象
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二
招生原则
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合理划分学区,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原则,规范审核入学资格,严格按照招生流程,分批录取适龄儿童。
三
招生计划及范围
(一)城区小学
《榆林城区榆阳辖区2025年小学招生计划及范围》(具体请点击下方☞图片浏览)
(二)乡镇小学
榆阳区各乡镇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中心小学、教学点)结合实际,招收本乡镇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四
招生流程
(一)网上报名。7月1日0时至7月10日24时,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结合实际情况,按照要求准备相关材料,注册登录“秦务员”APP或陕西政务服务网“教育入学一件事”专区完成网上报名(具体报名方式请浏览)。
1.户籍类
(1)房户一致类。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落户时间须在2024年7月1日之前,以下凡涉及户籍条件均须满足该要求)均在学校片区内,且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拥有房屋产权。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须准备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等材料。
(2)房户不一致类
①户籍不在学校片区内,但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均为榆阳户籍,且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拥有房屋产权。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须准备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等材料。
②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拥有直接与政府购买的经适房(经适房二次交易后以商品房对待),直接与政府租赁的公租房(廉租房)者。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须准备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含租赁、购买合同)等材料。非榆阳户籍的,须准备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含租赁、购买合同)、居住证等相关材料,到就近学校进行线下报名(7月11日至7月12日均可)。
③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学校片区内,但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无房屋产权。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须准备户口簿、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等材料。
(3)其他类。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无房屋产权,且户籍不在学校片区内的榆阳户籍适龄儿童。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须准备户口簿、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等材料。
2.政策准入类。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为烈士、公安英烈、因公伤残公安民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驻榆阳区部队现役军人或榆阳户籍入伍在区外部队服役军人、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须准备相关证明材料(榆阳户籍入伍在区外部队服役军人需提供户口簿或其它户籍证明材料),于7月13日到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就近学校进行线下报名。
3.随迁子女类(跨省随迁、跨市随迁、市内跨县区随迁)。非榆阳户籍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须准备户口簿、居住证、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商品房购房网签合同)等材料。
(二)资格审核
1.线上资格审核。7月1日至7月10日网上报名期间,各学校同步开展资格审核。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须实时登录“秦务员”APP或陕西政务服务网,查询审核意见。审核通过的,监护人等待录取通知;审核未通过的,平台将反馈未通过原因,监护人需根据反馈信息补充或修改相关资料,重新提交进行二次审核。若两次审核均未通过,监护人需携带报名所需材料,到相应学校进行线下审核。
2.线下资格审核。各学校设置线下资审服务站,审核线上报名未通过对象资格。
①7月11日至7月12日,学校线下审核户籍类(房户一致类、房户不一致类)对象,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须携带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备案证明;非榆阳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拥有直接与政府购买的经适房(经适房二次交易后以商品房对待),直接与政府租赁的公租房(廉租房)者,还须携带居住证。
②7月13日,学校线下审核户籍类(其他类)和政策准入类对象,户籍类(其他类)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须携带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政策准入类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须携带相关证明材料(榆阳户籍入伍在区外部队服役军人需提供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材料)。
③7月14日至7月15日,学校线下审核随迁子女类(跨省随迁、跨市随迁、市内跨县区随迁)对象,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须携带户口簿、居住证、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备案证明。
3.数据录入。7月16日至7月25日,学校会同公安、不动产登记中心、街道办事处等部门调查核实适龄儿童基本信息,并将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基本信息导入招生系统。
(三)分段录取
1.第一阶段。8月18日至8月20日,学校按照批次优先原则,采用分批录取办法,依次录取以下五个批次适龄儿童,如本批次适龄儿童人数多于上一批次录取后剩余的学位数,本批次及以后批次采用摇号派位办法确定入学对象。
第一批次为法定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拥有房屋产权,且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户籍均在学校片区内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次为法定监护人为烈士、公安英烈、因公伤残公安民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驻榆阳区部队现役军人或榆阳户籍入伍在区外部队服役军人、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次为法定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拥有房屋产权,但户籍不在学校片区内的榆阳户籍适龄儿童。
第四批次为法定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拥有直接与政府购买的经适房,直接与政府租赁的公租房(廉租房)的适龄儿童。
第五批次为法定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无房屋产权,但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户籍均在学校片区内的适龄儿童。
2.第二阶段。8月21日至8月22日,在第一阶段录取结束后仍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将进行第二阶段录取工作,录取以下两种适龄儿童。
(1)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无房屋产权,且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户籍均不在学校片区内的榆阳户籍适龄儿童。
(2)非榆阳户籍适龄儿童(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拥有直接与政府购买的经适房,直接与政府租赁的公租房或廉租房者除外)。
如本阶段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人数少于该校剩余学位数,则全部录取;如本阶段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人数多于该校剩余学位数,8月23日上午学校采用摇号派位的办法确定入学对象,摇号派位时如有双胞胎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可提前向学校申请一个派位编码参与派位。
3.第三阶段。前两阶段未录取的适龄儿童,区教育和体育局将于8月23日下午统一调配到城区或周边乡镇有空余学位的公民办学校就读,届时请各位家长直接登录“秦务员”APP或陕西政务服务网或适时关注短信提醒查看调配情况。
4.第四阶段。凡被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于8月24日到录取学校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五
工作要求
(一)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定招生方案和应急预案,严格按照招生要求,如期开展招生工作。要加强招生入学相关政策、陕西“教育入学一件事”家长操作指南宣传解读,及时回应家长关切,引导家长形成合理的就学预期。
(二)各学校要选派政治素质过硬、专业能力过硬、纪律观念过硬的专职人员,高效运用大数据信息核查比对功能,严格审核适龄儿童入学资格。资格审核期间,要尽量提供温馨服务,有序安排家长线下提交资料,坚决不得出现排长队现象。实施摇号派位的学校,须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和家长参与监督。摇号派位期间,要组织好现场秩序,全力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三)各学校要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编班过程向“两代表一委员”及家长代表公开,学生编班名单、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名单现场公开,编班相关信息公布后不得无故变动;编班后班级之间、校际间学生不得随意变动。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
六
相关说明
(一)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法定监护人应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区教育和体育局申请延缓入学。
(二)适龄残疾少年儿童应根据区(县)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的,优先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残疾程度较重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就近安排学校进行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三)每名适龄儿童凭身份证号码只能在一个县市区、一所学校报名,不可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县市区、学校重复报名。符合入学条件但因错过报名时间等特殊原因未能完成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于7月11日至7月15日错时错峰到有空余学位学校进行线下登记报名。
(四)“招生入学系统”与公安、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户籍、房产等数据信息一网关联,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系统中填报、上传的信息务必准确有效,否则系统将不予审核通过。凡提供虚假资料进行报名者,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取消该适龄儿童相应学校报名资格,待分段录取工作结束后,调配到城区或周边乡镇有空余学位学校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