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有利于”的判断标准是邓小平理论中的一个重要内容,主要体现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的相关论述中。这三个标准分别是:
这三条标准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是从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的高度思考问题的。其中,最根本的标准是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这是因为社会主义制度的最终目标是实现人民群众的共同富裕和全面发展。因此,在制定政策或评估工作时,应以是否符合这一根本标准作为最终考量。当然,在实际操作中,三者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关系。
三个有利于的判断标准中最根本的标准是()。
A. 是否有利于社会主义生产发展,即生产力标准
B. 是否有利于增强综合国力
C. 是否有利于社会主义事业的壮大
D. 是否有利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A
三个有利于标准核心是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三个有利于标准指的是: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扩展知识
在这三个有利于标准中,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即生产力标准是最核心的标准。这个标准不仅体现了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生产力是人类历史发展中最基本的决定力量原理,也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最注重发展生产力和社会主义就是发展生产力这一原则立场,是其他两个标准的基础。如果没有生产力的发展,也就不可能有综合国力的增强,更不可能有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任何时候都不能离开发展生产力这一标准来谈论其他别的什么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