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0号)是由中国国务院办公厅于2021年4月发布的一项政策文件。该文件旨在通过改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增强门诊共济保障功能,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减轻参保人员特别是老年人、慢性病患者等群体的医疗费用负担。
主要措施包括:
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在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原则上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
扩大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建立普通门诊统筹:逐步将多发病、常见病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从50%起步。
这些措施有助于优化医保基金结构,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能,并进一步完善我国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健康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