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学生联合会章程》和《重庆市学生联合会驻会执行主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市学联工作实际,团市委、市学联决定开展重庆市学生联合会第二十九届驻会执行主席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候选人条件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具备较高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强烈的责任感,群众基础良好。
2. 市学联委员会团体的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附件1)。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应为基本学制的毕业年级学生,研究生应为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
3. 具备牢固的专业基础与合理的知识结构,有较强的学术精神和学习能力,学业成绩优秀,在校学习期间无补考或重修课程。
4. 具有两年及以上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经历,身心健康,有较强的吃苦精神、统筹协调能力、组织策划能力,具有较大发展潜力。具有较强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文字功底。
5. 在校期间综合表现优秀,带头遵守《关于学联学生会工作人员改进作风服务同学的若干规定》,无违法违纪情况或记录。
二、工作内容及待遇
1. 市学联驻会执行主席主要负责市学联秘书处日常工作。
2. 驻会期限为一年(2026年7月—2027年6月),驻会期间须全职参加市学联秘书处日常工作。驻会执行主席为所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执行主席的,本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日常工作须另指定一名主席团成员负责。驻会执行主席驻会期间由市学联秘书处和派出高校共同管理,市学联秘书处负责日常管理。
3. 按照《重庆市学生联合会驻会执行主席管理办法》和《重庆市学联关于驻会执行主席培养使用管理的工作机制(试行)》等有关规定,驻会执行主席驻会期间按团市委有关财务规定发放补贴。驻会1年期间,可自愿选择休学,如休学1年,毕业参加工作后不再实行见习期,参加工作时间可从实际参加工作的时间向前推移1年。如不休学,驻会1年时间将不计算工龄。
4. 驻会执行主席驻会期满后仍回原校继续学习,驻会期间完成规定学业学分,与同级学生的学历学制年限同等对待。
5. 市学联秘书处对选拔出的驻会执行主席进行动态管理考核,驻会结束时进行年度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出具工作鉴定并颁发任职期满纪念证书;对表现优秀的驻会执行主席,通报所在高校党委、团委,并鼓励所在学校给予一定奖励。
三、选拔程序
1.
高校酝酿推荐人选(1月中旬—3月)
各高校团委要严格对照候选人条件开展人选酝酿工作,深入考察候选人的政治素养、思想品德、学业成绩、履职能力和群众基础,按要求择优确定推荐人选,报送相关材料。
2.
资格审查(3月中旬)
市学联秘书处对候选人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择优确定进入笔试的人选。
3.
笔试(3月下旬)
采取闭卷形式,统一命题,不指定参考书目,主要测试候选人政治理论水平、综合素质以及对市学联工作相关知识的掌握。市学联秘书处根据笔试结果择优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
4.
面试(3月下旬)
采用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形式,主要测试候选人在工作能力、综合素质、专业特长等各方面与选拔职位的适配程度。市学联秘书处根据面试结果择优进行下一阶段考核。
5.
试用考察(4月—5月)
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确定若干名驻会执行主席候选人到市学联秘书处跟班参与日常事务工作。
6.
任前考察(5月中旬)
市学联秘书处根据试用考察情况,提出驻会执行主席初步人选并进行任前考察。
7.
确定候选人(6月中旬)
市学联秘书处根据考察情况,择优确定驻会执行主席拟任人选,并将结果通知相关高校。
8.
公示录用(6月下旬)
市学联秘书处根据考察情况确定市学联驻会执行主席拟任人选,经团市委书记会议审议同意后,在“重庆共青团—工作平台”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若无异议,确定正式录用名单。
四、候选人产生方式及相关要求
本届市学联驻会执行主席候选人采取高校推荐、市学联秘书处推荐、学生骨干自荐三种方式产生。
2.市学联秘书处推荐。结合日常工作情况,市学联秘书处择优推荐,相关人员名单由市学联秘书处通报被推荐人员所在高校。
五、工作要求
1. 高度重视。学生骨干队伍建设是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的重要内容,请相关高校团委高度重视,积极推荐优秀学生骨干参与选拔。
2. 广泛动员。相关高校团委要做好宣传发动,动员符合条件的学生骨干,尤其是具有公务员、事业单位求职意愿,具有保送研究生资格,具有新媒体运营技能的学生骨干踊跃报名。
3. 严格标准。请相关高校团委在推荐过程中结合选拔条件,严格把关、充分考察,确保推荐人选的先进性和代表性。
未尽事宜,请与市学联秘书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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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 稿丨团市委高校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