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家长:
您好!感谢您一直以来对费县学前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新学期伊始,为切实保障每一位幼儿家庭的合法权益,确保国家学前教育惠民政策落地见效,现就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收费工作要求,向各位家长告知,请知晓并予以监督配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国办发〔2025〕27号)规定,自2025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对在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享受减免,超出减免标准的部分可按相关规定合规收取,且须在收费环节直接抵扣减免金额,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采取“先收后退”方式违规收取大班保教费。
各幼儿园须严格按照《2026年3月费县各级各类幼儿园“白名单”》收费,不得超备案价收费、擅自增设项目或提高标准。2026年春季学期已调价的幼儿园,需严格执行费发改价格〔2024〕52号文件要求,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严禁擅自提高老生收费标准。
幼儿园有下列违规行为的,请留存收费票据、沟通记录等证据:1.违规收取大班保教费;2.以“补贴后退还”为由拖延大班保教费减免;3.变相收取与保教费相关的各类费用;4.跨学期预收保教费。
发现违规行为可向教育、财政、价格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相关部门将依法查处,责令整改。请家长主动监督,确保惠民政策落地见效。
附:2026年3月费县各级各类幼儿园“白名单”
费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6年3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