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园长职责:
1、贯彻执行《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等,主持全园行政、业务管理工作,领导本园保育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接受上级检查、指导、监督,及时反映情况并报告工作。
2、主持制定和落实幼儿园发展规划、全园工作计划,组织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确立分级管理目标,建立结构合理、协调灵活、反馈及时的科学管理机制。
3、主持全园各种会议,深入一线布置、检查各项工作实施情况。总结交流经验,全面提高保教质量。
4、负责调整园内工作人员结构,定期对保教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评估。
5、全面了解教育、教研、卫生保健及膳食管理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
6、加强教职工的思想工作,开展经常性的政治、业务学习,提高修养。充分发挥带头作用,关心教职工的生活,改善生存环境,维护合法权益,增强向心力,提高凝聚力。
7、抓好干部队伍的自身建设,组建一支具有良好素质的教职工队伍,创建安全、愉快、健康、向上的工作氛围,加强园风建设。
8、负责园舍、设备、财产、绿化的长远规划及基建维修等工作,努力改善办园条件。
9、做好家长、社会工作,向家长、社会宣传学前教育的意义,取得理解和支持。建立家长工作制度,指导幼儿家长工作,定期召开家长会,展示教育成果,宣传家教方法,听取家长意见,提高办园质量。促进幼儿园、家长、社会教育的一致性,同时确保幼儿园的招生工作。
10、增强民主管理意识,经常听取意见,集思广益,改进工作,依靠和发挥骨干作用,办好幼儿园。
11、加强自身修养,强化竞争意识,勇于革故鼎新,带头参加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建立信息网络,积极对外交流,及时了解各地幼教动态,切实搞好教学工作。
二、具体执行的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