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宪法:县以下地区设立乡级行政单位
开心田螺
2025-03-02 17: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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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并没有直接提及在县以下设立乡的具体内容。但实际上,中国在1980年代初期开始实行的一系列行政体制改革中,确实逐步确立了乡级行政区划。根据后来的相关法律法规,如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1987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等文件,可以了解到乡作为我国基层行政单位的地位。
通常情况下,中国的行政区划从大到小依次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级市 - 县(自治县、县级市)- 乡镇(乡、民族乡、镇)。乡是中国的一种基层行政区域,一般位于县之下,负责管理本乡范围内的行政事务和社会服务工作。但具体的设置标准和程序会根据国家政策和地方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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