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大学法硕复试真题
一、 简述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答案:防卫起因:存在不法侵害。这里的不法侵害必须是现实存在的,不能是主观臆想的。
防卫时间: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如果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再进行防卫就可能构成事后防卫,不属于正当防卫。
防卫意图:具有防卫的意识,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而不是故意挑衅或报复。
防卫对象: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不能对无辜的第三人进行防卫。
防卫限度: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如果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答题要点:先阐述正当防卫概念及要点。
接着说明防卫构成要件。
口诀:起因时间意图明,对象限度要分清
知识点框架:刑法概论中,排除犯罪事由的章节,请联想排除犯罪的事由有哪些,正当防卫这一个点,你到底需要记住哪些?把这些知识点放在你的大脑储备库里哪一个部分你才能不再遗忘?
二、犯罪未遂的特征是什么?
答案: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这是区分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关键标志。
犯罪没有得逞:犯罪行为没有达到既遂的状态,即没有完成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这是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的区别所在。
犯罪没有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这是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重要区别,犯罪分子本想将犯罪进行到底,但由于违背其意志的原因,如被害人的反抗、第三人的阻止、自然力的阻碍等,使其未能得逞。
得分要点:
首先阐述“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的含义及判断标准。
接着说明“犯罪没有得逞”的表现形式。
最后解释“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包含哪些方面。
口诀:“着手未得逞,外因未遂样。着手实施分则行,结果未达既遂境,意志之外受阻停。”
知识点框架:刑法学中先阐述概论,再阐述分论,概论里介绍了什么是犯罪,犯罪的特征、犯罪的构成要件,犯罪阻却事由、犯罪的各种形态包含未完成形态,又讲了定罪量刑(累、自、立、数、缓)、如何惩罚犯罪和犯罪的执行(减刑、假释)。分论里介绍了各种犯罪的构成要件和对其处罚措施。本章节,即属于刑法概论中,对犯罪形态的介绍。
三、简述民法中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答案: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其特征如下:
物权是支配权:物权人可以直接对物进行管领和控制,无需他人的协助,例如房屋所有人可以自主决定对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物权是绝对权:物权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除物权人以外的所有人都负有不得侵犯物权人权利的义务,物权人有权排除他人的干涉。
物权的客体是物:一般是有体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而且物必须是特定的、独立的。
物权具有排他性:同一物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完全相同的物权,例如一物不能同时有两个所有权,但可以有所有权和他物权并存。
物权具有优先效力:包括物权之间的优先效力和物权优先于债权的效力。例如,在同一标的物上设立了抵押权和质权时,抵押权登记在先则优先于质权受偿;当物权与债权并存时,物权优先于债权,如房屋所有人在房屋上设定抵押权后,即使房屋租赁给他人,抵押权实现时也可以对抗租赁权(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情况)。
答题要点:
先解释物权的概念,提及物权的分类。
分别阐述物权的支配权、绝对权、客体特定性、排他性和优先效力这几个特征,每个特征结合简单例子说明。
口诀:该点无口诀,建议把绝对权、支配权、相对权都包含哪些权利,整理背诵,再回头复习该知识点,便能理顺何为物权。
知识点框架:在民法学中,物权是核心章节,在法硕考试中,物权的概念、特征、分类、变动等知识点是必考内容,考生要灵活运用物权相关知识解决实际法律问题。
四、简述合同的相对性原理。
答案:合同相对性是指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拘束力,合同当事人一方基于合同向对方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而不能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也不能擅自为第三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其主要表现为:
主体的相对性:合同关系只存在于特定的主体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享有合同权利、承担合同义务,如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丙不能直接向甲主张合同权利。
内容的相对性:除法律、合同另有规定外,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享有合同权利、承担合同义务,合同当事人不能为第三人设定义务,例如甲将房屋出租给乙,甲不能在租赁合同中为丙设定支付租金的义务。
责任的相对性:违约责任只能在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不负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也不对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如甲向乙出售货物,因货物质量问题乙只能向甲主张违约责任,而不能向货物的生产商丙主张违约责任(在特殊的产品责任等情况下除外)。
得分要点:
开头阐述合同相对性的总体含义。
分别从主体、内容、责任三个方面详细说明合同相对性的表现,每个方面结合实例解释。
口诀:“合同相对三方面,主体内容与责任。主体特定当事人,内容权利义务定,责任违约在其间。”
知识点位置:在合同法领域,合同相对性是基础且重要的原理,贯穿整个合同法律制度,清晰把握其内涵和外延,能够准确判断实际案例中合同关系的归属和责任承担问题。
五、简述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
答案: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主要包括:
平等权: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包括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和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不得有任何歧视。
政治权利和自由: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公民可以通过这些方式表达自己的政治意愿和诉求,但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宗教信仰自由:公民有信教或者不信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或者那种宗教的自由,有信仰同宗教中的这个教派或者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信教现在不信教或者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人身自由权利:
人身自由: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逮捕、拘禁、搜查和侵害,非经法定程序不受逮捕、拘禁和搜查。
人格尊严: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
监督权: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获得赔偿权: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社会经济权利:
劳动权: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休息权: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获得物质帮助权: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文化教育权利:
受教育权: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文化权利: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答题要点:
按照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权利、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的顺序依次阐述,每个权利类别下详细说明具体权利内容和要点。
口诀:请好好背!!!“公民权利多方面,平等政宗身财监。平等法律面前等,政选自由与参权,宗教信仰随心愿,人身自由不受侵,监督国家工作行,社会经济生活安,文化教育促发展。”
• 知识点位置:宪法学分为序言(宪法原则、法治原则、人民主权原则等,这是宪法确立和制定的背书)、总纲(总纲论对宪法目标和基本原则概述、总章节对国家政治制度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总规定是宪法的修正程序和生效日期如:常委五一提修宪)、宪法基本原则、国家机关组织和职权、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宪法修正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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