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市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积极为广大考生营造一个安静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在 2025年5月30日至6月21日期间应执行以下规定:
一、施工单位要提前科学安排施工,合理调整工期,在市区居民集中区域易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工地,休息时间中午(12:00至14:30)、夜间(22:00至第二天6:00)禁止一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抢修、抢险作业除外)。
二、在高考(6月7日至6月9日)和中考(6月19日至6月21日)期间,距考场场界500米范围内的在建工地,全面停止施工作业,严禁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禁止鸣喇叭、吹号、广播、燃放鞭炮、装修等活动。
三、在高考(6月7日至6月9日)和中考(6月19日至6月21日)期间,各考点周边道路将实行交通临时管制,管制路段禁止车辆、行人通行,具体管制措施由公安部门另行发布。
四、文化娱乐场所、餐饮业及其他商业活动场所要加强管理,确保边界噪声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在公共场所进行娱乐活动(包括广场舞、卡拉OK、晨晚练等)应严格控制音量。
五、工业企业要加强生产管理,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六、抢修、抢险、应急作业应预先评估对考试的影响程度,采取合理措施严格控制噪声排放,并及时向受影响的考点预警、预告;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在考试期间非必要禁止在考场周边鸣笛、报警。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个人,相关噪声污染管理、执法部门按职责依法严肃处理。
欢迎广大市民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个人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莆田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12345
特此通告。
莆田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23日
来源:莆田环境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