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新闻出版局联合发布《关于2026年春季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新学期相关收费作出严格规定。需注意的是,今年幼儿园收费政策有新变化。
《通知》明确,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根据学生自愿原则,除按规定向学生收取伙食费(含饭菜加热服务费或大米加工服务费)、作业本费、教辅材料费、课后服务费外,严禁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收取的费用外,还可在坚持学生自愿原则的前提下,向接受相关服务的学生收取住宿费、校服费、补办证卡工本费、研学实践费、校外活动费。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费用。有条件的地区可免费向小学1~3年级开展同步教学实践训练。
普通高中学校,除按规定向学生收取伙食费、作业本费、教辅材料费、住宿费、校服费、补办证卡工本费、研学实践费、校外活动费外,还可收取学费、教材费和学生健康体检费,不得另收其他费用。其中,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分省级示范性高中和其他高中两个档次,分别为每生每期1000元、800元,经省教育行政部门评定的特色教育实验学校参照执行省级示范性高中收费政策。行业举办的普通高中学校学费标准,按普通高中学费标准执行。
中等职业学校(包括职业高中、普通中专和职业中专学校),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族地区学习就读学生、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免除学费(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民办中小学校为学生提供教育教学服务的,可收取学费;为在校学生提供住宿的,可收取住宿费;在学生和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在校学生提供服务(或代办服务)的,可以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民办中小学校不得收取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费用。
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学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可以在不超过定价部门核定的学费、住宿费标准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收费标准。营利性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学费、住宿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学校按照相关规定自主制定。
民办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我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执行(高中阶段不得收取课后服务费)。
民办中小学学费、住宿费制定、调整不分学段。学校提高收费标准,只限于新入学的学生,老生继续执行入学时的收费标准;学校降低收费标准,不论老生还是新生都执行降低后的收费标准。插班生按插入班级学生的学费、住宿费标准执行。
民办学校学生同步、平等享受“两免一补”政策,其中,普通小学减免360元/生·期,普通初中减免470元/生·期。免费教科书种类和目录与公办学校一致。
值得一提的是,按照相关规定,幼儿园收费项目包括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开设托班的还可收取保育费。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原则上实行市场调节价。
其中,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最高限价标准为:一级园(原省级示范园)700元/生·月,二级园(原市级示范园)600元/生·月,三级园(原县级示范园)500元/生·月,四级园(原标准园)450元/生·月。市属公办幼儿园住宿费最高限价标准为:省级示范园260元/生·月,市级示范园230元/生·月,县级示范园200元/生·月,标准园180元/生·月。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可由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合同约定等方式确定最高收费标准, 一级园(原市优园)保教费标准为1000元/生·月,二级园(原县一级园)保教费标准为800元/生·月,三级园(原县二级园)保教费标准为600元/生·月,四级园(原县三级园)保教费标准为450元/生·月。
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市场供需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并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
另外,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对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
来源:湘潭日报·新湘潭客户端
全媒体记者 王超
编辑:吕章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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