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假是休息调整的时间,也是“充电”的好时候,校外培训、研学活动成为一些学生和家长的选择。然而,开展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虚假宣传、“只旅不研”等现象侵犯了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不利于孩子们健康成长。陕西多部门采取措施,规范校外培训和研学活动,保障孩子们度过一个既充实又安全的寒假。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组织学科类培训
近日,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文旅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省消防总队等六部门联合发布《致全省校外培训机构的告知书》。
六部门提醒全省各校外培训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开展培训必须具备办学资质。校外培训机构须全部纳入全国校外培训机构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管理,并通过平台进行售课,统一接受国家监管。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校外培训机构要与家长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
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所有从业人员入职前要进行资格把关和准入查询。
根据“双减”政策有关规定,寒假期间,校外培训机构禁止以各种名义组织学科类培训。监管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未经审批擅自开展校外培训、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等违法违规培训行为。
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对培训效果作出保证性承诺
为规范校外培训广告活动,日前,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寒假期间校外培训广告提醒告诫书。
全省各校外培训机构及广告经营主体要坚持正确导向,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合法;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商业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使用“升学率”“通过率”等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不得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不得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广告内容涉及行政许可的,应当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
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严厉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群众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可以通过“全国12315平台”的网站、微信小程序等网络渠道,或拨打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