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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张琪)近日,大名县的卫先生向本报新闻热线8181890反映,他在办理广电网络的套餐后遭遇资费争议,多次沟通无果。
据卫先生介绍,2024年10月底,他在大名县广电营业厅办理了一个名为“精彩388元”的套餐。当时工作人员介绍,该套餐包含230GB国内流量、1000分钟国内语音等丰富内容,且有促销活动,优惠后每月资费仅233元。基于这样的介绍,卫先生签订了订购协议。然而,他在一个月后收到11月份账单,却惊讶地发现当月被扣话费388元。账单显示,主要消费项目包括233元的套餐及固定费,还有155元的其他费用。
卫先生认为,既然办理时工作人员明确表示优惠后每月只需233元,就不应该扣除388元。为此,他多次向广电方面反映情况,却始终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
记者联系到河北广电网络集团邯郸公司市场部,工作人员解释,卫先生办理的是尾号“3333”的四号相连“吉祥号”套餐,按照规定,需预存1万元,并且有每月最低消费388元的要求,这些内容在协议上均有明确写明,卫先生也在协议上签字确认。工作人员进一步说明,卫先生选择的套餐本身费用是233元,剩下的100多元属于自由话费,办理的套餐和协议并不冲突。
对此卫先生表示,办理套餐时,自己理解的就是套餐388元,优惠后233元,并不清楚存在靓号最低消费388元的情况。而协议是通过手机签订的,不是纸质协议,自己在签字时,面对大篇幅的各类条款,并未仔细了解合同细节,工作人员也没有明确提醒自己靓号低消的情况。目前,双方仍未就此事达成一致。
河北乾骥(邯郸)律师事务所冯文绮律师表示,在消费过程中,消费者与商家就合同条款产生理解分歧的情况并不少见。在此事件中,协议已明确相关内容,消费者签字即代表认可。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签订各类业务协议时,务必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如有疑问应及时向商家咨询确认,合同一旦签订,则契约生效,应共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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