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告诫书
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
校外培训机构广告行为提醒告诫书
各校外培训机构:
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广告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障学生及家长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提醒告诫如下:
一、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准确
禁止虚假宣传:不得对培训效果作出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不得使用包过、保分、通过率100%、升学保录等绝对化或误导性表述;不得虚构教师资质、教学成果,严禁编造学生成绩、家长好评、名校录取案例等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
规范师资宣传:不得使用特级教师、名师、金牌教练等模糊或夸大表述,不得冒用公立学校教师名义宣传,不得夸大或伪造教师荣誉称号。
明确收费标准:广告中涉及培训收费,必须清晰、明确标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周期、退费条件及流程等内容;不得使用低价、零元、免费体验后强制消费等误导性价格表述;严禁以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捆绑销售等方式进行价格欺诈。
二、广告发布形式合规
禁止违规发布: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及周边200米范围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不得在居民楼、公共绿地、电线杆、公交站牌等公共区域擅自张贴、喷涂校外培训广告。
注重未成年人保护:广告内容不得含有诱导未成年人过度消费、盲目攀比、加重学业负担等不良导向;不得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名义或形象作推荐、证明;不得在中小学生上下学时段、校园周边通过电子屏、传单等形式密集推送培训广告。
三、严格履行广告审查义务
校外培训机构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建立健全广告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发布含有办学许可证、批准文件等证明文件的广告,应当确保内容与原件一致,不得篡改、伪造相关证明文件。
请各校外培训机构高度重视,开展全面自查自纠,认真整改违法违规广告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从严查处;典型案例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欢迎社会各界、广大学生和家长积极监督,如发现违法违规广告线索,请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
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22日
来源:嘉峪关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