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简介
北京化工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和“‘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院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师资队伍实力雄厚,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建成了一支以两院院士、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等国家高层次人才为学术带头人,以教学科研骨干和优秀青年人才为后备的高素质人才队伍体系。
学校坚持“强工、厚理、兴文、重交叉”学科布局,化学工程与技术入选新一轮“双一流”建设学科。2025年7月,化学、材料科学、工程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生态/环境学、计算机科学、农业科学、地球科学、物理学、药理学与毒理学等10个学科位列ESI排名前1%,其中化学、材料科学、工程学居ESI排名前1‰。学校现有8个一级学科博士点,2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个二级学科硕士点,2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与俄、美、英、法等63个国家(地区)的170所大学和机构建立合作伙伴关系。积极推进学生国际交流,实施“北化-世界百强高校本硕博精英计划”。
二、招生类别
我校招收的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原则上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我校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名的考生,报名前应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招办”)提供如下材料:①英语CET-4成绩单(须达到425分及以上);②报考专业6门以上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单;③5000字左右相当于本科毕业论文水平的论文或以第一作者在杂志上发表过的论文。经我校批准后方可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考生须在网上确认时提交在读学校研究生培养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二)报考下列专业学位的人员,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的,须符合上述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且报名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须符合上述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且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单独考试
为聚焦世界科技前沿和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我校部分专业招收单独考试硕士研究生,录取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
考生除符合上述第(一)条中第1、2、3各项的要求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或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在工作单位表现优秀的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相关领域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所从事工作与报考专业密切相关。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取得较为显著的标志性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具有已实现转化应用的国家授权发明专利一项(排名前三名),或获得省部级(含)以上科技奖项,或省部级(含)以上科研项目骨干成员等。原则上具有校企战略合作基础的企业一线在职骨干技术人员可优先考虑。
凡报考我校单独考试的考生须于2025年10月13日-16日(以邮戳日期为准)向我校研招办邮寄以下纸质材料:①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须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②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推荐书;③考生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④相关成果材料扫描件;⑤《北京化工大学单独考试报名资格审查表》。经我校批准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
(四)推荐免试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报名(https://yz.chsi.com.cn/tm)。已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统一考试、单独考试。截止规定日期未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其推免资格自动失效。我校推荐免试工作具体要求见《北京化工大学2026年推免招生工作办法》。
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符合免初试资格的考生,应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报名,逾期不得补报。
五、报考程序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再补办。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考北京化工大学以及选择北京化工大学作为报考点的考生,均须及时查看相关“网报公告”。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报公告要求参加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我校的一个专业。
4.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7.符合《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我校在复试前进行复审,确定考生的相应资格。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分值不得累加。
符合《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并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政策。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我校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
报考有关专项计划的考生,须符合相应报考条件并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我校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限士兵)进行复核。审核或复核未通过的,不得按照“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参加复试,仅可在调剂阶段按规定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报名时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并审核通过,调剂阶段可按规定申请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若报名时未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的,不可参加“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调剂。
10.在我校报考点参加考试的残疾考生,如需我校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应于报名阶段与北京教育考试院和我校研招办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11.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2.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和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13.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二)网上确认要求
1.网上确认时间由考生所选报考点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考生应及时关注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网上确认具体要求。
2.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4.我校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予准考。如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我校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三)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具体时间以“研招网”通知为准),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六、初试
(一)初试时间
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5年12月20日至21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二)初试科目与分值
1.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2.我校药学专业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
3.我校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和会计等专业学位,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管理类综合能力、外国语,满分分别为200分、100分。
(三)初试安排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具体安排为:
12月20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0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1日上午 业务课(一)或专业基础综合
12月21日下午 业务课(二)
(四)初试地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北京化工大学”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因地制宜、合理确定)。
(五)考试用品提醒
我校所有自命题科目均不允许使用计算器。“337工业设计工程”科目使用报考点统一提供的答题纸作答,只能携带我校规定的常规文具(签字笔、直尺、铅笔、橡皮等),其他工具一律不准携带,答题须使用签字笔,用红色笔或铅笔均不给分。
请选择北京化工大学作为报考点的考生于初试前查阅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的“考前公告”。
(六)成绩公布
我校将在规定时间内向考生公布成绩。考生若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以依程序申请成绩复查,具体复查办法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通知。
七、复试录取
(一)复试及调剂
1.我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招委会”)负责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按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公示。
2.我校将在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我校复试录取办法和各学院(系、中心)实施细则将于复试前在“研招网”和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少于各专业(或方向)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我校在复试时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以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最迟应在复试前向我校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5. 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6.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并参加复试的考生[含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加试科目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复试录取办法及相关学院(系、中心)实施细则。
7.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8.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我校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9.符合《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加分项目要求的,按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10.我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11.调剂工作严格按照《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将于复试前在“研招网”和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二)体检
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我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开展体检工作。
(三)录取
1.我校坚持“服务战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在招委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所在地省级招委会的管理和实施办法,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具体复试录取工作安排和实施办法将在我校各学院(系、中心)及研究生院网站另行通知。
2.“定向就业”考生的人事档案及户口不转入我校,在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报考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须确保定向就业协议内容真实、准确,定向就业单位以考生复试时提交申请为准,一旦提交不予更改。原则上第一志愿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复试、录取阶段不予更改定向就业单位。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3.录取阶段我校提供考生联系方式修改功能,届时请查看我校研究生院网站通知。考生报名时填写的地址或联系方式有变动时可进行更新。如因考生地址或联系方式不详等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4.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其录取资格无效。
5.被录取的新生(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由于工作、学习等原因,可申请保留1~2年入学资格。考生须在我校拟录取名单公示结束前向录取学院(系、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过拟录取学院(系、中心)同意、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
6.思想政治素质考核
(1)我校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好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3)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八、学制
(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法律硕士(法学)、会计硕士(MPAcc)学制为2年,其余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为2~5年(包括休学时间)。
(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工商管理硕士(MBA)、工程管理硕士(MEM)学制为2年,其余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为2~5年(包括休学时间)。
九、住宿、学费及奖助政策
(一)住宿
我校将统筹安排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分别在朝阳校区、海淀校区和昌平校区住宿。收费标准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安排住宿。
朝阳校区校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5号;
海淀校区校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98号;
昌平校区校址: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南涧路29号。
(二)学费
我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所有研究生收取学费,收费标准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
(三)奖助政策
为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在学制内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社会资助奖学金等。同时学校、学院(系、中心)和导师为研究生设置“助教”“助管”和“助研”岗位(统称为“三助”岗位)。承担“三助”岗位的研究生,可以获得相应的岗位津贴。具体奖助事宜以学校相关政策为准。
十、违规处理
(一)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信考试的意识。
(二)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十一、其他事宜
(一)我校所有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均以“研招网”、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及研招办微信公众号公布为准。考生应及时、认真阅读相关通知。
(二)我校不组织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及培训,也不委托任何个人和机构发放考研相关资料。考生如遇到非法冒名网站、微信、邮件、电话等诈骗信息,可向我校举报或直接报警。
(三)本章程如有内容与上级单位最新政策相冲突,我校将按照上级单位最新政策执行。未尽事宜,以上级单位最新政策公布为准。
十二、联系方式
招生单位代码:10010
报考点代码:1110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5号
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箱:yzb@mail.buct.edu.cn
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s://graduate.buct.edu.cn
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s://graduate.buct.edu.cn/yjszsw/list.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