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结合西昌市礼州小太阳幼儿园等12所民办幼儿园已提交注销办学许可证申请且无实际招生、办学行为的情况。经研究,决定终止12所民办幼儿园办学资质并注销办学许可证。
自通知之日起,上述民办幼儿园不再具有办学资质,其《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注销,不得再使用原办学许可证从事任何办学活动,如有违反,将依法查处。幼儿园举办者务必按规定自行组织清算,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西昌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6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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