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制度为创新者撑腰、为转化者赋能、为贡献者喝彩,高校科技成果才能真正从“书架”走上“货架”
■激励性政策的出台不是为了“划红线”,而是为相关利益主体“铺跑道”
近日,北京市教委发布《关于促进首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针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的痛点,提出了18条具有突破性的专项举措。其政策亮点在于营造正向激励环境,让科研成果所创造的价值更好地惠及贡献者,形成对高校创新生态的深层激活。
近年来,国家大力倡导创新驱动发展,呼唤科技成果走向经济社会主战场。但现实中,不少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面临困局,在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和转化价值方面掣肘。究其根源在于激励不足、权责不清、评价失衡。科技成果走出“沉睡期”,更好地服务产业创新,不仅是国家与社会的迫切需求,也是科技工作者的热切期望。此次北京出台的18条举措,在一些关键环节亮出了破题之策,颇有启发价值。
营造正向激励环境,要立足“为谁转”这一根本问题。高校科研人员始终是知识创新的源头,如果成果转化无关个人发展、与职称评审脱节、与收益分配绝缘,成果转化就可能成为其额外负担而非内在驱动。北京此次允许将校企共有专利视为已转化成果,支持高校可独立决策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明确高比例激励底线,支持科研人员获得合理收益。这些举措无疑会提升科研人员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意愿。只有坚持以人为本,让贡献“被看见”,成果转化有回报,科研人员创新的内生动力才会被持续激发。
营造正向激励环境,要打通“不敢转”背后的制度壁垒。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受国有资产管理的刚性约束,流程复杂、周期漫长,一旦转化失败,科研人员和管理者可能面临审计问责风险,导致“不敢转”“怕担责”的现象普遍存在。北京此次针对科技成果与传统资产混同管理、转化链条长等问题,落实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缩短管理链条。这将有效纾解高校成果转化风险焦虑,激励科研人员提前介入、全程参与转化,推动以职务科技成果作价入股方式降低合作风险。有了制度兜底,可以更好地保护国家利益和科研人员合法权益,发挥科技成果的效益,为科研人员和高校管理者敢于转化创造包容试错的空间。
营造正向激励环境,要破解“转不顺”背后的机制障碍。成果转化从来不是一锤子买卖,它涉及知识产权确权、中试熟化、资本对接、企业孵化等诸多环节。北京在促进科研与产业需求对接、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师生共创成果转化、落地保障等方面,作出了系统安排,形成全链条支撑体系。通过灵活的转化方式,使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机构的运行走向实质性嵌入,让科研人员的成果走出实验室、走向市场。如此,让转化链条上的各个主体,如科研人员、高校、企业、服务机构等,都能实现共赢。
营造正向激励环境的背后是治理理念的深刻转变。北京此次政策的出台不是为了“划红线”,而是为各相关利益主体“铺跑道”。以往制定政策可能更习惯从监管的视角看待科技成果转化,强调规范、防风险、守底线。北京的政策亮点在于精准补上激励机制短板,重塑激励体系,畅通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堵点难点,实现了从管理者到赋能者、服务者的认知跃迁,将激励机制从传统的管理工具升级为创新动能的引擎。
推动高校科技创新的关键变量转化为新质生产力的最大增量,对响应国家战略需要、满足人民需求及适应产业创新发展意义重大。只有当科技成果成功跨越“科学研究—实验开发—推广应用”的“三级跳”,将知识创新转化为实际应用与生产力,才能真正解锁科技创新的深层价值。北京相关举措的启发在于:当制度为创新者撑腰、为转化者赋能、为贡献者喝彩,高校科技成果才能真正从“书架”走上“货架”,从潜力变为实力,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注入澎湃的科技动能。
(作者系辽宁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副研究员)
《中国教育报》2026年04月10日 第02版
作者:单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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