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做好202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每年取得的学分应不少于60学分。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参加会计资格考试、职称评审、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人才选拔、培养的必要条件。
1、继续教育分工
我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包含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专业科目由财政部门负责,公需科目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求进行。本通知所称继续教育专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
2、继续教育对象
我省辖区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
参加继续教育前须提前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进行信息采集。
3、继续教育学分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每年取得的学分应不少于60学分。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参加会计资格考试、职称评审、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人才选拔、培养的必要条件。
4、继续教育形式
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形式主要有网络教育、面授教育及视同继续教育等形式。
1.网络教育。由各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各市财政局公布本辖区网络继续教育机构名单及继续教育网站地址,会计人员参加网络教育,需从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所属地财政局公布的网络继续教育机构中选择一家注册学习。
2.面授教育。
3.视同继续教育。
5、继续教育补学
●2025年1月1日—3月31日通过网络培训补学完成的2024年度继续教育专业科目,采用“财政部门统一登记”的方式完成学分登记。
●2025年4月1日后通过网络培训补学完成的2024年度继续教育专业科目,采用“个人申报—财政部门审核登记”的方式完成学分登记。
●2025年1月1日后通过网络培训补学完成2023年及以前年度的继续教育专业科目,采用“个人申报—财政部门审核登记”的方式完成学分登记。
6、继续教育登记
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登记分为财政部门统一登记和个人申报—财政部门审核登记两种方式。
(一)财政部门统一登记
(二)个人申报—财政部门审核登记
个人申报路径: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继续教育学分申请—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申请。
原文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