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根据文件规定,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的具体要求如下:
年度学时要求:
包括本专业领域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等。
包括思想政治、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信息技术等通用知识。
总学时:每年累计不少于 90学时。
公需科目:每年不少于 30学时。
专业科目:每年不少于 60学时。
学时有效期:
继续教育学时有效期为 3年,超过有效期未使用的学时将自动清零。
二、折算标准
根据文件规定,以下活动可以折算为继续教育学时,具体折算标准如下:
1. 公需科目学时折算
参加由人社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公需科目培训,按实际学时计算。
参加国家级、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公需科目培训,按实际学时计算。
参加在线学习平台(如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的公需科目学习,按实际学时计算。
2. 专业科目学时折算
参加培训:
参加由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组织的专业培训,按实际学时计算。
参加国家级、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专业科目培训,按实际学时计算。
学术活动:
国家级学术会议:每天折算 8学时,最高不超过 24学时。
省级学术会议:每天折算 6学时,最高不超过 18学时。
市级学术会议:每天折算 4学时,最高不超过 12学时。
参加学术会议、技术交流、专题讲座等活动,按以下标准折算:
发表论文或专著:
核心期刊:每篇折算 30学时。
普通期刊:每篇折算 15学时。
发表学术论文:
独著或主编:每部折算 60学时。
参编:每部折算 30学时。
出版专著:
专利或标准制定:
获得发明专利:每项折算 60学时。
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每项折算 30学时。
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定:每项折算 30学时。
科研项目:
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每项折算 60学时。
主持省级科研项目:每项折算 30学时。
参与科研项目(排名前5):每项折算 15学时。
技术成果:
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每项折算 60学时。
获得省级科技奖励:每项折算 30学时。
获得市级科技奖励:每项折算 15学时。
三、专业科目学时核定
学时登记: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活动后,需在 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平台 进行学时登记。
登记时需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如培训证书、会议通知、论文发表证明、专利证书等)。
学时审核:
单位初审:申报人所在单位对提交的学时材料进行初审,确保材料真实、完整。
主管部门审核:人社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对学时进行最终审核,核定学时数量。
学时查询:
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继续教育管理平台查询已认定的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