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教育工作的每一名教师都该清楚红线在哪,支持教师积极管教的前提是必须依法执教
据第一现场报道,近日,有长治网友发视频称,壶关县一中学老师殴打学生,致学生左侧脸部满是淤痕,左侧眼角有淤血。9月20日,当地教育局发布通报:经查,网传事件属实。涉事教师在维持正常教学秩序时存在惩戒学生不当行为。事发后,该教师和所在学校校长登门赔礼道歉,并陪同学生及其家长到医院诊治。县教育局已约谈涉事教师和该校校长,对校长进行了诫勉,责成涉事教师暂停教学工作并作出深刻检讨。学生和家长已表示谅解。
相信看过视频的人都会感到气愤,学生脸部、脖颈、眼角的淤痕非常明显,出于何故能让老师将学生殴打至此?通报指出,系老师“维持正常教学秩序时存在惩戒学生不当行为”,那么不禁要问,学生究竟犯了多么严重的错,老师惩戒学生的边界又在哪里?
长期以来,有关教育惩戒的话题都备受关注,有的老师说自己不敢管,有的老师却惩戒越界,造成对学生的身心伤害。对于“不听话”的学生,老师应该怎么管、教育惩戒的尺子应该怎么握,相关意见和规则已给出标准。
2024年8月发布的《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提出,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支持教师积极管教。2021年3月施行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规定了,根据不同违规违纪情节教师可以实施的教育惩戒措施,包括“点名批评”“责令赔礼道歉”“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安排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行为规则教育”“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在家进行教育、管教”等等。
教师为了维护正常的课堂教学秩序,当然可以行使教育惩戒权,但其目的并非允许教师过度惩罚学生,甚至伤及对方身心。而上述事件中,教师把学生打得面部淤青,有网友表示学生应该去验伤,若伤情达到轻微伤或轻伤标准,涉事老师将面临治安处罚乃至刑事处罚。
校园暴力体罚,早已不被容之,相信从事教育工作的每一名教师都清楚红线在哪,支持教师积极管教的前提是必须依法执教。依法依规进行教育教学,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平等公平地对待所有学生,直接体罚、变相体罚、言语辱骂、个人情绪宣泄等既为法律所不容,也违背了一名教师的职业初心。依法执教,既是对学生权益的保护,也是对教师权利的支撑。
学生的伤痕,老师的“重手”,究竟是失手造成还是“家常便饭”,引发网友质疑。此事更加提醒了广大教师群体,应从中受到警醒,教育惩戒不是体罚,更不能演变成故意伤害,要在法治轨道内行使惩戒权。否则伤害的不止是一名受惩学生,更可能会激化师生矛盾,造成难以缝补的裂痕。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柳宇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