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教委发布《重庆市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公告》(简称《公告》),明确了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及相应条件,11月11日起,注册范围内的教师需在网上报名。
注册需具备这些条件
根据《公告》,注册的对象为:
全市未参加首次注册或5年注册有效期届满的普通公办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在编在岗教师(暂不含行业办学校教师),其中包括试用期满、已完成岗前培训且考核合格的新入职教师。
全市未参加首次注册或5年注册有效期届满的教师进修学校(院)、教研(科)室(所)、技装中心(电教馆、教仪站)、电大分校(工作站)、卫生保健所、教育管理中心等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并聘任为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或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在编在岗人员。
上一次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已达到注册条件的上述各类人员。
首次注册教师包括初聘教师和已聘在编在岗教师。
初聘教师首次注册合格,应具备以下条件:已聘为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在编在岗教师。具备与所任教岗位相一致的教师资格。师德表现良好、考核达标。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参加新任教师培训并合格。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已聘教师首次注册合格,除具备以上条件外,还要求上年度的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上年度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完成国家和市级规定的学时或等量学分。
定期注册合格的条件为:具备与所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师德表现良好、考核合格。注册有效期内各年度考核为合格或以上等次。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和市级规定的培训学时或等量学分。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上年度或定期注册周期内任一年度,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或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含未参加考核的);上年度或定期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和市级规定的培训学时或等量学分等将暂缓注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违反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受到行政开除处分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的。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
11月11日起网上报名
11月11日-11月21日,注册范围内的教师需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点击“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对应的“在线办理”,进入“定期注册登录入口”,根据提示的程序完成报名工作,并确保个人信息的准确性。
特别提醒: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后无法进行补报。
11月25日-11月28日,学校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将于12月1日-12月15日进行初审公示。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对全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结果进行复核。12月19日-12月22日,市教委对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结果进行终审。
市教委提醒,持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的,仅对与现任教学段和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低学段任教的,可对所持有的该本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借调教师在原单位参加注册。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上游新闻记者 秦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