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高考、中考临近,暑假将至,为规范教育培训广告发布,维护考生和家长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现对全市教育培训、报考咨询相关机构及广告市场主体依法合规开展广告发布活动提示如下:
1.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或者形象发布广告。
2.不得发布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广告内容,虚构教师资质、夸大培训效果、夸大机构实力、编造考生和家长评价。
3.不得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等方式进行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4.不得对升学、通过考试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不得使用或者假冒“名校名师”“保上×校”“保证提分”“高考状元”等宣传诱导招生。
5.不得渲染竞争压力或夸大培训必要性,制造教育焦虑,误导考生及家长。
6.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培训。
7.不得邀请考生和家长在广告中作推荐,如以“喜报”“红榜”“成功上岸”等广告宣传形式以考试通过者名义作证明。
8.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商业广告。
9.不得在志愿填报服务广告中宣称“提档率”“成功率”等,不得虚构数据或承诺结果。
10.不得发布考试作弊电子器材广告,文具、电子设备等广告内容不得含有“考试专用”“防监测”“防电子干扰”等违法违规内容。
同时提醒广大家长和考生,仔细甄别广告宣传内容,避免上当受骗;希望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给予监督,发现上述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