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了解到,自治区教育厅、党委编办、民政厅、市场监管局等四部门于日前联合印发《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区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严格规范管理面向中小学生(包括在园幼儿)的全区性竞赛活动,切实减轻中小学校、中小学生和家长负担,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营造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
管理办法共6章36条,明确了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区性竞赛活动的主要依据、适用范围和部门职责以及主办方资质、参赛对象等内容,并规范了竞赛活动申报、受理、审核、公示、公布等流程,细化了竞赛命题、评审规则、结果公示等内容。此外,办法还明确了“双减”举报平台、巡查督导等监督管理内容和方式。
管理办法对竞赛活动的日常监管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区性竞赛活动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每3年调整1次,在自治区教育厅官方网站公布。二是自治区认定的竞赛活动,如果没有明确设立分赛区的,各盟市不得举办分赛区竞赛活动。三是各盟市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各类教育机构不得参与未经认定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区性竞赛活动的各项组织工作。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或向家长、学生宣传、推荐未经认定的竞赛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家长或老师参加有关竞赛的培训,不得为违规竞赛活动提供场地、经费等条件,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自治区教育厅将违规竞赛纳入“双减”监督举报平台、校外培训违规行为“随手拍”投诉举报平台受理范围,并通过调研、巡查等方式,密切与举办方、各盟市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以及家长、学生的联系,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教育、编办、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将依据职责加强对违法违规竞赛活动及行为的监督查处。(记者 刘志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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