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某职业学院的一份通报引发热议:两起“一般教学事故”被认定,一起是教师上课迟到1分钟,另一起是提前下课2分钟。涉事教师被扣除当月绩效工资、学期考核扣分并全校通报。校方以“维护教学秩序”为由强调规则刚性,认为“若人人迟到一两分钟,教学将陷入混乱”。
校方依据《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行事,似乎有章可循。教学秩序作为学校运行的基石,确实需要严格的制度与纪律保障。否则,一旦松懈,可能引发连锁反应:教师若纷纷效仿迟到早退,课堂时间难以保证,学生的学习体验和效果自然大打折扣,最终损害的是学校的教育教学氛围与声誉。
然而,争议的核心在于规则的执行是否过于严苛,缺乏必要的弹性与包容度。一分钟的误差,在现实教学场景中可能源于诸多不可控因素:上一堂课稍有拖堂、教学楼间奔波遇上临时拥堵,甚至处理学生突发的小状况。对于这些并非主观懈怠,也未实质影响教学质量的情况,首次违规即施以通报批评、扣钱扣分的“组合拳”,处罚力度是否过重?是否容易让教师寒心?
对比之下,不少高校的管理规定体现了更大的包容性。例如,天津医科大学将“5分钟内迟到”定性为教学差错而非事故。这并非纵容违规,而是承认教学活动的复杂性,体恤教师作为“人”的客观局限。反观广州某职业学院以1分钟为界,被教师形容是“用游标卡尺丈量人性”,其合理性值得商榷。
更深层的矛盾还在于规则执行的双重标准。据该校教师反映,教师因分秒之差被重罚,而行政人员迟到早退却很少被追责;教师为抢救学生迟到可能被扣绩效,校方会议延迟开场却无人问责。这不禁让人联想到另一则新闻:广东一医科院校教师因抢救患儿迟到被罚,校方回应仍在“核实中”,但没有了下文。二者共同指向一个核心冲突:当规则遭遇更高价值(如救人),教育管理该如何抉择?正如网友犀利类比:“私家车为救护车让道闯红灯可免责,教师为救人迟到岂该受罚?”校方若在“救人”与“保绩效”间选择后者,无异于对教育初心的背离。虽然广州某职业学院强调教师可申诉,但现实中申诉常困于繁琐程序。教师需自证“1分钟迟到”的客观原因,调监控、写材料、层层审批,维权成本远超300元罚款本身。
规则是秩序的基石,这毋庸置疑。但教育管理的对象是人,其终极目的是育人。学校应以更加开放、包容、理性的态度,不断优化管理策略,平衡好制度的严肃性与执行的灵活性。例如,建立首次轻微违规提醒机制,对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到早退开通快速报备通道,将考勤情况与更核心的教学质量、学生评价结合起来综合考量,同时确保行政与教学岗位在规则执行上的公平一致。在维护秩序与尊重教学规律、体恤教师之间,高校管理需要找到更平衡、更有人情味的支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