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大数据技术、信息化手段为教师减负提供支持,是时下解决教师负担过重问题的一把“利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9年印发的《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中,提到“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特别是人工智能技术,提升教育管理工作的信息化、科学化水平,切实做到让信息多跑路、让教师少跑腿”。北京市日前发布的关于中小学教师减负的文件也明确要求“消除重复冗余内容,加强信息技术手段应用,实现数据一次采集、多方共用”。现实中我们喜闻乐见的是,借助数字技术的应用,许多重复性、机械性的劳动不需要教师从头到尾亲力亲为,在一定程度上解放了教师;在解决一些复杂性任务的时候,教师也能善用数字技术加以辅助,让工作成效更加显著。
不过,任何事物都有其双面性,在为数字技术广泛应用欢呼的同时,近来一些专家也相继提到了教师的“数字负担”,值得引起我们关注。本期邀请的几位专家对这一问题的讨论已经相当深刻,我以为,其中有三点需要特别提醒。
其一,需要警惕教师的数字负担具有一定的“隐蔽性”。正如李阳杰教授所言,它是“在潜移默化中占据教师大量的时间,成为极易被忽视的新型负担”。今年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就专门提到一起利用微信等社交软件工作牵出的“隐形加班”案件,引起了许多从业者的高度共鸣——教师群体当然也不例外。以往,教师除了正常的教学工作之外,还要承担不少迎检、家访、防火灾、防溺水甚至扫马路等多种类型的非教学任务——这些都是教师极易感知的任务。然而在数字时代,当数字工具异化为监控和考核教师的手段时,教师可能会陷入承受数字负担但不自知的境况。在制定相关政策时,关注教师的“隐形负担”不容忽视。
其二,不必刻意夸大教师的数字负担。正如杨现民教授提出的,数字负担“是教师群体逐步适应数字技术融入的必然过程”。也就是说,使用数字技术需要经历一个承压的过程,这无可避免,教师也不必“谈虎色变”。其实,从事任何工作、学习任何新技能本身都会承受一定的压力,学习、使用数字技术也要付出相当的时间和精力,而一旦我们掌握了必要的数字技术,就能为教育教学积极赋能。当然,这其中需要管理部门与技术开发者降低门槛,真正给教师用得着的新技术,并加以针对性的培训,避免一味追求“高大上”,或是用“虚头巴脑”的东西折腾教师。
其三,在数字技术使用过程中为教师提供“情感支持”。王陆教授提出,数字焦虑和压力可能会影响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教学效果,以往我们过多强调给教师提供技术支持,但焦虑等心理问题不是仅仅依靠技术能解决的。教育的本质是心灵与心灵的对话,当我们用技术解放教师双手时,更需要用制度温暖教师心灵。
幸运的是,尽管教师负担客观存在,但当前教师的数字负担还处于“可控可防”的阶段,防患于未然,以最低成本将教师数字负担控制在最低程度,是我们“应为”与“可为”的。
《中国教师报》2025年06月18日第1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