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时间
2026年我省普通高考报名工作将于9月15日—10月20日进行。考生报名分为资格预审、网上报名、现场确认3个阶段。
(一)外省籍及照顾加分等特殊考生资格预审时间:2025年9月15日—10月9日。
(二)网上报名时间:2025年10月10日—15日(每天9:00—16:30)。
(三)现场确认时间:2025年10月20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报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确认。
二、报名条件
(一)考生参加吉林省普通高考报名的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二)吉林省常住户口考生报名办法:
符合吉林省普通高考报名基本条件,具有吉林省户籍且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在吉林省(身份证号码前两位为“22”),可以参加我省普通高考报名。
(三)同等学力报名办法:
以同等学力身份参加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初中毕业必须满三年(2023年8月前取得的)。
(四)返回原籍考生报名办法:
原籍在吉林省、户口迁移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但不符合流入地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需提供如下材料:
1.流入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出具的不允许在当地参加高考报名的证明材料。
2.学籍及就读证明材料。
“返回原籍”考生学籍迁回我省的,按应届生报名办法处理;提供学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籍及就读证明材料的,按往届生报名办法处理;符合同等学力报考条件的,按同等学力报名办法处理。均不符合的,不予在我省报考。
(五)外省籍考生(身份证号码前两位非“22”开头)还须符合以下要求之一:
1.考生本人来我省就读的,其户籍、学籍迁入我省时间必须满三年(2022年12月31日前迁入)。考生本人须在我省户籍所在地学校连续就读,在我省普通高中有完整学习经历并参加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简称“单人迁入”)
2.考生随父母来我省就读的,其全家户籍、考生学籍迁入我省时间必须满一年(2024年12月31日前迁入),并在我省户籍所在地学校连续就读。此外,其父或母须在我省连续缴纳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满一年(从2025年9月份开始计算,不含补交,同时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简称“全家迁入”)
3.考生父母符合国家和我省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等有关规定的,考生本人的户籍、学籍须在高考报名前转入我省,不受年限限制。(简称“军转及工作调动”)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来我省就读的,考生本人学籍、考籍转入我省时间必须满三年(2023年9月30日前转入),并在学籍所在地学校连续就读,在我省普通高中有完整学习经历并参加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此外,其父或母须在我省有合法职业(包括: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聘)用;兴办第二、三产业及社会组织具有法人代表资格;被各类企业聘用)、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连续缴纳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满三年(从2023年9月份开始计算,不含补交,同时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简称“随迁子女”)
5.考生本人一直在吉林省连续就读小学、初中、高中的外省籍考生,不受户籍限制。(简称“小初高连读”)
(六)其他考生报名:
1.中等职业教育考生报考我省对口升学,学籍须在我省中等职业教育学校(三年制中专)并实际就读,不受户籍限制。
2.技工学校、技师学校等非学历教育考生,其学籍认定按照我省同等学力报考条件执行。
3.报考内地普通高校联合招收港澳台学生考试的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登录“内地(中国大陆)高校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查询报考事宜,不需在吉林省参加普通高考报名。
4.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参加我省普通高考的,须满足下列条件:
台湾省考生须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具有我省高中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
港澳地区考生须持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同时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两者不得缺一),具有我省高中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
5.在我省定居的外国侨民,须具有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具有我省高中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
6.“三侨”考生参加我省高考的,须满足下列条件:
(1)归侨学生,须提供本人的户籍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归国华侨证》原件及复印件。
(2)归侨子女考生,须提供本人户籍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父母一方的《归国华侨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华侨子女考生,须提供本人户籍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父母一方所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原件及复印件、父母一方所持的住在国居留证原件及翻译件原件、住在国居留证复印件、父母一方在住在国实际居住时间证明(需提供出入境记录,出入境记录可使用“移民局”微信小程序,将出入境记录PDF电子文件(带国家移民管理局的官方电子签章)下载打印作为凭证)。
(4)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考生,户籍中已经明确亲属关系的,提供户籍原件及复印件;户籍中没有明确亲属关系的,须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考生与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子女与归侨、华侨是抚养关系的需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五年以上抚养关系证明及复印件,是领养关系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领养关系证明及复印件)。
(5)考生须具有我省高中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
7.在我省内地西藏、新疆高中班就读的毕业生,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但不在我省录取。
8.报考“优秀消防员单独招生”的考生,须交验单位介绍信和《消防员证》。
9.报考少年班(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东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数学英才班(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数学领军计划(清华大学)、物理学科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北京大学)、物理攀登计划(清华大学)等教育部批准类型的非高三毕业班考生,必须是获得招生院校报考资格的考生,不得参加其他高校的招生录取。
10.现役军人子女考生:在高考报名时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交验相关证明材料。
(七)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我省普通高考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高级中等教育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6.外省籍考生在我省没有学习、就读经历;学籍所在学校和实际就读学校不一致;户籍迁入地与学籍(考籍)所在地不一致的。
7.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或不能自愿遵守普通高考有关法规、规定的考生。
8.经审查不符合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外省籍考生,一律回户籍流出地参加普通高考报名。
(八)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应届考生的思想政治考核评语由所在中学负责填写。往届考生原则上由当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评语证明,在现场确认时交由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录入。各市(州)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2.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刑法、处罚期内的。
(3)没有自愿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和不遵守《考试规则》的。
三、选考科目要求
1.考生报名参加我省普通高考,须参加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全国统一考试和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以下简称选择性考试)。选择性考试科目为物理、历史、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等6门科目。考生须在物理、历史2门科目中自主选择1门作为首选考试科目,然后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科目中自主选择2门作为再选考试科目。
2.普通类选择性考试科目组代码:
11-历史-思想政治-地理
12-历史-思想政治-化学
13-历史-思想政治-生物学
14-历史-地理-化学
15-历史-地理-生物学
16-历史-化学-生物学
51-物理-化学-生物学
52-物理-化学-思想政治
53-物理-化学-地理
54-物理-生物学-思想政治
55-物理-生物学-地理
56-物理-思想政治-地理
3.艺术类选考科目代码参照普通类,分别为历史学科组(31—36)、物理学科组(71—76);体育类选考科目代码参照普通类,分别为历史学科组(41—46)、物理学科组(81—86);对口升学为60;高职单招61;单考单招类为90。
4.考生首选考试科目和再选考试科目一经确认,不得修改。
四、报名办法
(一)领取报名序号和密码
应届考生在其学籍所在县(市、区)办理报名手续;往届考生在其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报名手续。外省籍考生须经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预审合格后领取报名序号和密码,办理报名手续。
(二)交验相关证明材料
1.报名时,所有考生须交验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籍或学历证明材料。其中,应届考生依据学籍信息核查认定考生身份;往届考生的学历证明材料包括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学业证书)、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毕业证书、同等学力证明等。
2.往届考生报名时还应出具《往届考生报名介绍信及思想政治考核评语》。
3.外省籍考生报名时,须依据选择的报名方式,交验相关佐证材料。
4.符合普通高考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须携带相关证明、证书等原始材料及复印件,办理审核验证及登记手续。
(三)网上填报信息
1.符合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通过吉林省普通高考考生服务平台(https://gk.jleea.com.cn)进行网上报名。考生须如实填报本人基本信息及报考信息,并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普通类考生报名。普通类考生只需参加普通高考文化课考试,其中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均可,不参加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加试。
3.艺术类考生报名。艺术类专业术科考试分为省级统考和高校校考。省统考分为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6个统考类别。戏曲类实行省际联考。艺术类考生只能在上述7个类别选择其中1项,不允许跨类别兼报;其中,音乐类考生在音乐教育、音乐表演允许兼报;表(导)演类考生在戏剧影视表演方向、戏剧影视导演方向允许兼报。考生所报考艺术类专业属于省统考范围内专业,必须参加省统考,省统考合格后方可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高校校考。高校校考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
4.体育类考生报名。体育类考生还需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体育类专业测试。
5.单考单招类考生报名。仅参加残障单招、消防单招考试报名的,还须携带相关证件到有关招生院校参加报名考试。选择参加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体育单招)的,相关信息通过“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http://www.ydyeducation.com/)自行查询。
6.高水平运动队报名。考生须参加高考文化课考试;专业测试由国家体育总局牵头组织实施。
7.强基计划考生报名。完成我省普通高考报名后,自行到相关院校进行网上报名。
8.高职分类考试报名。普通高中毕业生可以选报“高职单招”;中等职业教育考生可以选报“对口升学”或“高职单招”,不可兼报。
(四)现场确认
考生须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交验有效身份证件、采集照片,核验本人报名信息,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五)网上缴费
1.通过考生服务平台,点击 “考生信息”栏目,进入下方“支付”页面完成网上支付。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考试资格,相关责任由考生自负。
2.网上缴费时间为2025年11月8日—9日(每天9:00—16:30)。
3.考生报名、考试所需费用按照本人选报考试类型确定。因多项兼报、资审不合格、违纪或缺考等考生自身原因而未能参加考试的,所缴费用不予退还。具体按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吉林省教育考试收费政策的通知》(吉教联字〔2023〕49号)规定的标准收取。
4.考生须按照吉省价收字〔2000〕1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自行缴纳体检所需费用。
五、考生体检及医疗检查
1.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陈述本人既往病史。
2.体检时间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但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26年1月15日。各地应于1月31日前完成体检表上传工作,并将体检结论代码、专业受限代码导入考生服务平台。
3.体检应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吉林省人民医院为考生身体健康检查终检医院,负责对有异议或影响考试、录取的体检结论做出复查结果的最终裁定。吉林省人民医院无法认定的传染病等其它各类疾病,由省级专门医院负责认定。
4.体内安装金属牙冠、钢板等安装植入含金属材料,可能影响入场安全检查的考生,须单独进行医疗检查,与高考体检同时进行。
5.考生体检信息的采集必须按原始的《考生体格检查表》所列项目进行,不得减项或加项。主检医师填写检查结果要规范,不得用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语句;“体检结论”栏要如实写明“合格”、“专业受限”、“不合格”等意见;《考生体格检查表》应有负责医师签名并加盖医院公章。
6.《考生体格检查表》和“体检结论”不准涂改,如确系医生笔误,须由主检医师更正、签名并加盖医院更正章或公章。体检结论确认后,如需更换《考生体格检查表》,须经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主管领导同意,并重新履行体检程序,否则无效并追查相关人员的责任。
7.原始的《考生体格检查表》(包括化验单)装入考生高考档案。
8.凡发现在考生体检中弄虚作假的,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和入学资格,由卫健部门及有关部门追究当事者责任,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新生入学后,因体检问题被院校取消录取资格的,其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报名资格审查
(一)工作要求。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对各地高考报名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各市(州)负责高考报名复核及终审工作。县(市、区)负责高考报名资格初审及对审核结果有异议考生的解释工作。未经资审合格的考生,不得报考相关招生院校、专业或享受相关照顾资格。往年被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二)工作程序。各类资审结果由县(市、区)报名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合格后,报各市(州)报名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复审。复审结束后,合格考生名单由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和考生所在中学明显位置张榜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分别将合格考生名单和不合格考生名单以地区为单位汇总后于2025年12月15日前通过高考报名系统上传。
(三)各类资审条件及要求
农村户籍界定以国家统计局最新年份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为准。其中,城乡分类代码中“112” 城乡结合区、“122” 镇乡结合区、“200”乡村、“210” 乡中心区、“220” 村庄,均表示“农村”。
1.国家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为镇赉县、大安市、通榆县、龙井市、和龙市、汪清县、安图县、靖宇县。
(1)报考考生须符合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2023年9月30日前迁入),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2.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为镇赉县、大安市、通榆县、延吉市、龙井市、和龙市、安图县、敦化市、汪清县、图们市、珲春市、靖宇县、伊通县、长白县、前郭县。
(1)报考考生须符合普通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2023年9月30日前迁入)。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符合高校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考生,须自行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完成报名申请。因未能及时报名造成资审延误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3.地方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为全省农村。
4.“免费医学定向”。实施区域为全省农村。
(1)符合当年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三年以上户籍(2023年9月30日前迁入)。
5.乡村振兴“订单生”。实施区域为全省农村。
6.残疾考生合理便利。考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1)使用盲文试卷的视力残疾考生的考试时间,在该科目规定考试总时长的基础上延长50%,外语科目延长的考试时间中包含听力考试每道试题播放间隔适当延长时间。
(2)使用普通试卷的视力残疾考生、因脑瘫或其他疾病引起的上肢无法正常书写或无上肢考生等书写特别困难的残疾考生的考试时间,在该科目规定考试总时长的基础上延长30%,外语科目听力考试正常语速播放。
(3)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的考生,经申请批准后可免除外语听力考试。免除外语听力考试残疾考生的外语科成绩,按“笔试成绩×外语科总分值/笔试部分总分值”计算。外语听力免考的残疾考生,笔试部分结束后交卷。听力残疾考生必须要有当地残联提供的《残疾评定表》或吉林省人民医院开具医疗诊断病例提供具体的听力损失数值。
7.照顾加分考生。
(1)烈士子女,加20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及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
(3)公安烈士子女,加20分。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
(5)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三侨一台”),加5分。
(6)民族聚居地区(一州三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即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的朝鲜族考生,伊通满族自治县的满族考生,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的蒙古族考生),加5分。
8.投档优先录取考生。按照教育部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
(2)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
(3)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
9.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考生。按照教育部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2)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
10.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11.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策执行。
12.我省照顾加分项目和分值不累计,如考生符合多项照顾条件,由考生本人确定其中一项。
13.申报少数民族加分项目的考生,其民族成份须与其父亲或母亲一致,其本人须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具有户籍所在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方可享受加分政策。
14.高考加分项目只面向在我省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高校,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原始分投档。
七、其他
本规定由吉林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如国家对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及其它方面有新的规定和要求,将按最新规定执行。
◆来源:吉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
编辑:孙懿辞
初审:梁爽
复审:曹光宇
终审:臧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