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起点。党中央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发展,强调要健全学前教育政策保障体系,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为进一步强化我省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近日,省财政厅坚持“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客观公正、规范透明、注重绩效、强化监督”的原则,采取因素法与项目法相结合,在秋季开学前及早下达2025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中央和省级资金10.57亿元,比上年增长21.2%,支持我省学前教育投入和保障政策的落实。
一、及早下达免保育教育补助资金2.51亿元,确保全省27.6万名大班儿童享受到政策红利。
根据《国务院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国办发〔2025〕27号)相关规定,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的保育教育费;对教育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对于因免保育教育费导致幼儿园收入减少的部分,由财政对幼儿园给予补助,相关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为确保大班儿童在今年秋季开学时就能享受到政策红利,省财政及早测算、及早下达2025年秋季学期免保育教育补助资金2.51亿元,同时要求市、县财政按照现行共同财政事权分类分档比例,足额落实本级财政应分担的补助资金。要求各市县统筹安排上级补助资金和自有财力,及时足额拨付免保育教育费补助资金,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
二、下达提优扩质补助资金8.06亿元,巩固健全学前教育投入机制。
采取因素法和项目法相结合的方式,选取各市县在园幼儿数、专任教师数、随迁子女在园幼儿数、各市县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数等基础因素,下达提优扩质补助资金8.06亿元,支持各级学前教育建设和发展。主要体现“四个支持”:支持市县补足普惠性资源短板,扩大普惠性资源供给,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等;支持市县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落实公办园生均一般公共预算公用经费标准、普惠性民办园生均财政补助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支持市县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改善普惠性幼儿园办园条件等;支持市县巩固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资助政策,资助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等接受学前教育,受益人数约7.3万人。
为加强和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级财政部门进一步强调:一是中央和省级财政核定的支持学前教育扩优提质和落实学前教育免保育教育费政策两部分资金,各地不得统筹使用。二是各市县财政、教育部门及相关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央和我省制定的《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落实资金管理主体责任,指导和督促所属幼儿园加强财务管理,健全内控制度,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高效,严禁出现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滞拨缓拨补助资金等情况。三是要落实绩效管理主体责任,科学合理分解设置绩效目标,组织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强化绩效结果运用,做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