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外培训机构及从业人员:
寒假来临,为持续巩固“双减”成果,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确保广大中小学生度过一个健康快乐的假期,我们向校外培训机构及从业人员发出如下提醒:
01
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安全生产是一切工作的底线。校外培训机构要落实“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切实增强安全意识,把学员和教职员工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严格落实《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确保培训场所配齐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畅通消防安全通道;定期开展宣传教育、疏散演练等,开展安全自查自纠,完善消防疏散应急预案;加强日常管理,确保营业期间每2小时开展不少于1次的防火等安全巡查;落实从业人员准入查询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管理。
02
不得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不得以咨询、素质拓展、思维训练、游学、研学、冬令营、托管等名义变相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
03
规范收取培训费用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也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5000元的费用;培训预收费应通过“校外培训家长端”APP收取,切勿把资金转入培训预收费监管账户以外的任何账户(包括连锁机构总部账户或私人微信、支付宝等);鼓励采用“先学后付”收费模式。校外培训机构应与培训对象或其监护人签订培训服务合同,应使用由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并据实开具发票。校外培训机构要认真履行服务承诺,接受家长合理退费要求。
04
规范广告宣传行为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以及公共场所、居民区等线上线下空间刊登、播发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发布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违规广告。
05
不得举办违规竞赛
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实行清单制管理。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2025—2028学年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名单》开展竞赛活动。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违规举办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
各校外培训机构应贯彻落实法律法规有关要求,自觉规范校外培训行为,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切实保障学员和家长的合法权益。各级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并将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示或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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