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将南通市2026年上半年面向社会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机构与权限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南通市教育局负责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教师资格认定;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教师资格认定。

二、认定对象及范围
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中国公民,可在我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一)具有南通市户籍;
(二)在我市居住,并持有我市有效居住证(居住证受理证明不予认可);
(三)在南通市内高校(含分校区和科研院所)全日制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已取得合格学历的全日制在读学生(请结合认定工作开展期间个人实际情况合理选择认定机构,以便及时参加现场确认、体检和领取证书);
(四)驻我市部队现役军人或武警;
(五)持有我市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
三、认定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申请人员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我省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核查,核查结果作为对申请人思想品德考核的依据,认定机构将视违法犯罪具体情节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乙等以上水平。
(五)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可凭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2014年及之前入学的师范生已直接认定过教师资格的,不能再直接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四、认定流程和时间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
2026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三次开展报名申请。
第一次:4月20日—4月28日17时;
第二次:6月10日—6月18日17时。
2.网上报名方式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先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
申请人应选择正确的考试类型进行认定,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咨询服务”栏目下的“操作手册”。其中,教师资格证书领取方式请务必选择邮寄并正确填写联系电话和邮寄地址,以便短信通知和邮寄证书。
申请人在网报过程中,应仔细阅读《个人承诺书》并按网报系统提示扫码签字,确保签名清晰、完整、准确,否则不能认定。
(二)体检
第一次:4月20日—5月9日(周日除外);
第二次:6月10日—6月26日(周日除外)。
体检时间均为上午7:30~9:30。体检结束后,体检表由医院收缴后统一送至南通市教育局行政服务处。
逾期不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凡初检不合格需复检的,由体检医院电话通知本人,请申请人员保持通讯畅通。接到通知后,申请人应在7个自然日内到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逾期不复检者视作放弃申请。
体检指定医院、相关要求、体检表等见附件。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第一次:5月7日—9日;
第二次:6月22日—26日;
确认时间为每天9:00~11:00和13:30~17:00。
2.现场确认地点
预约现场确认时间并在预约时间到现场确认。(注意批次)


(2)南通大学啬园校区现场确认点
该确认点只针对2026届南通大学毕业生和在校研究生5月7日—8日参加第一次现场确认,其他申请人不得选择南通大学啬园校区作为现场确认点。
3.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1)网报系统报名号;
(2)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3)户籍信息或居住证等。
①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
②在居住地申请的,需提供当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居住证;
③在全日制就读高校所在地申请的在读学生,应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2026届毕业生如未能通过在线学籍核验,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如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院等)出具的学籍证明(不能由二级学院等教学管理部门开具);
④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⑤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当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网报系统比对成功的无需提交。 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网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要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在学信网(www.chsi.com.cn)线上申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持有除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第三、第四军医大学和解放军艺术学院军队院校之外其他军校学历的,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由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线上申请)。不能提交上述材料的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准备相应学历材料,以免影响认定。
2026届毕业生在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后方可领取教师资格证书。2026年应届毕业生拿到证书后及时登录账号,查询报名信息,点击操作栏“补充学历信息”按钮,及时补充有效学历信息,并“设置为补充学历”。对于没有完成学历信息补充的应届毕业生,将不能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网报系统能验证的无需提供,系统无法验证的需提交纸质证书。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网报系统验证,无需提供。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以上政策的申请人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12的说明,办理延长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事宜。
2014年及之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含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时未直接认定过教师资格的,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任教学科。在现场受理时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复印件;如成绩单上没有“教育实习”成绩则还应当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实习鉴定表》复印件(上述复印件均需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
(7)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由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无需申请人个人提供;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港澳居民可通过认定机构向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申请用于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8)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的申请人近期免冠证件照一张,规格要求为白底彩色,尺寸为一寸(25mm× 35 mm),用相片纸冲印,与本次认定时网报系统上传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9)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以上材料未提复印件的均为原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四)结果认定
我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查,并履行违法犯罪记录核查程序,在受理申请期限(即现场确认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在南通市教育局官网公示,请申请人予以关注。
(五)证书领取
教师资格证书须经教育部全国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审核通过、统一生成证书编号后方可制作、发放,请耐心等待。为进一步提高便民服务水平,资格证书将通过邮政专递方式送达申请人,不安排现场领取,请申请人安心等待邮局通知。邮寄到付服务资费标准为:南通市内(含县区)12元,其它地区不含新疆西藏14元,新疆西藏24元。
五、注意事项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二)请申请人按公告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附件:
1.南通市2026年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体检须知
2.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南通市教育局
2026年4月2日
附件 1
南通市 2026 年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体检须知
一、体检时间
第一次:4 月 20 日—5 月 9 日(周日除外);
第二次:6 月 10 日—6 月 26 日(周日除外);
体检时间均为上午 7:30~9:30。体检结束后,体检表由医院收缴后统一送至南通市教育局行政服务处。
二、体检对象
2026 年在南通市教育局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符合认定条件,在 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成功生成报名号的人员。
三、体检定点医院
申请人自主下载体检表,自愿选择定点医院进行体检。
1. 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医院 2 号门进入直行右手边健康管理中心)
地址:南通市胜利路 666 号
预约方式:微信公众号关注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健康管理中心→体检服务→教资体检预约→教师资格体检(南通市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立即预约
2. 南通市妇幼保健院(南通市妇幼保健院马路西隔壁、南通产研院七号楼四楼)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世纪大道 399 号
预约方式:南通市妇幼保健院微信公众号→互联网服务→专项体检→教师资格体检。
四、体检标准
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
五、注意事项
(一)参检者务必在体检表上将姓名、年龄、性别、现住所(单位)、既往病史、联系电话、报名号(网报生成的号码,应届师范生请在体检表左上角注明专业)填写清楚,并粘贴好照片。联系电话为个人手机号码(请保证联系畅通,便于医院通知复检)。
(二)体检内容:内科、外科、五官科(含嗅觉)、口腔科、B 超、胸片、心电图、血生化(肝肾功能、血脂、血糖、血常规)。
(三)体检当日尽量穿宽松的衣服,女同志请勿穿连衣裙及连袜裤,以方便检查。
(四)抽血、B 超(肝、胆、脾)检查需空腹进行,检查完毕方可进早餐。如果有晕针、晕血史,请在抽血前向医护人员说明。
(五)胸片检查时颈部请勿戴挂件。女同志请勿穿戴有金属环的胸罩及带有金属片的衣服。
(六)体检前一天晚上进清淡饮食,勿饮酒及进高脂餐,以免影响体检结果。
(七)长期服用降糖药、抗高血压药的参检人员体检当日可按时服药,但尽量少喝水,体检时向医生说明服药情况。
(八)妊娠期申请人可暂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并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材料齐全后,可以先进行认定,但证书暂缓发放。孕期结束后,待体检项目全部检查合格后,再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九)体检过程中须服从医院工作人员统一安排,有序进入相关科室体检,保持安静。体检结束后务必将体检表交医院体检中心登记处。
(十)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收取。
六、体检有关要求
(一)凡 2026 年申报认定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均需在规定的时间携带身份证、体检表(贴好与网上报名的电子版照片同版的照片)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个人自行体检的结果不予认可。
(二)逾期不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凡初检不合格需复检的,由体检医院电话通知本人,请申请人员保持通讯畅通。接到通知后,申请人应在 7 个自然日内到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逾期不复检者视作放弃申请。
(三)申请人参加江苏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新教师入职体检结论合格(提供入职体检结论表原件或加盖教育行政部门公章的入职体检结论表复印件),且距现场确认期限终止之日不超过 6 个月,可以在现场确认时提交相关材料办理免于体检申请手续。
附件 2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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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政策法规处
编辑:单学艺、高阳
校对:施冬健
审核:顾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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