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云南省全体执业药师、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及各有关单位:
近期,我单位发现社会上出现非官方施教机构或个人,通过微信、短信、网页弹窗等方式,发布 “快速完成继续教育”、“代修学时”、“免学习拿学时”等虚假宣传信息,诱导执业药师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委托其代为完成继续教育课程及考核,牟取非法利益。此类行为严重扰乱继续教育管理秩序,也给相关执业药师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带来法律和执业风险。为提高广大执业药师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警惕性,严格规范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杜绝委托第三方代挂机、代听课、代答题、批量刷学分等弄虚作假行为,现郑重提示如下:
一、明确禁止行为
(一)严禁将本人继续教育平台账号、登录密码、手机验证码、身份证、执业药师注册证等个人信息交由机构或他人代为操作学习。
(二)严禁付费委托机构或个人进行远程代学、挂机刷课、弹窗代答、跳过考核环节,虚假获取继续教育学时。
(三)严禁多人共用设备、批量集中登录学习等规避系统风控的违规操作。
(四)严禁中介机构以“快速完成继续教育”、“免学习拿学时”、“先得学时再收费”等噱头招揽代修代学业务。
二、违规“代修”“代学”的后果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必须由本人按规定完成学习、考核,如实记录学时。任何“代修”、“代学”、“代考”等弄虚作假行为均属违规。
(一)根据《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等规定,执业药师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继续教育学时的,其违规取得学时予以撤销,并作为个人不良信息记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同时将违规取得继续教育学时的行为通报用人单位。
(二)对于在注册中使用违规学时证明的执业药师,将严格按照《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撤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其所在单位也将面临相应的经营风险。
请广大执业药师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增强合规意识,严格按照《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26年度云南省执业药师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告》有关要求,自愿选择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的施教机构进行继续教育学习,依法依规完成继续教育,共同营造诚实守信的专业环境。
云南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将持续开展继续教育数据抽查、审核比对,一经查实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置,绝不姑息。
特此提示。
云南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
202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