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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原则
1、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 「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2、做到政策透明、流程规范、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3、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既注重学业知识,也注重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既注重考试成绩,也注重一贯学业表现。
复试工作
复试方式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综合研判,学校决定采取现场和网络远程相结合的复试方式 (一志愿采取现场复试,调剂阶段复试形式由招生单位自行决定)。
复试时间
学校复试时间为 2025年3月22日至4月22日。招生单位在学校确定的时间段内,自主确定具体复试时间,提前向考生公布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多批次组织的复试不能简化程序,降低标准。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开通时间为 2025年4月8日。
学校复试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 2025年3月22日至3月26日
第二阶段: 2025年4月8日至4月22日
复试要求
1、实施细则制定:招生单位依据上级及学校文件,结合学科特点制定《2025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明确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成绩使用等多项关键信息,差额复试比例不低于 120%,合格生源不足按实际组织,一志愿差额比例不高于 150%,复试分数线不得低于国家线,细则和复试名单经审核后在单位网站公示,并通知考生。
2、骨干计划复试要求:「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复试考生,政治理论和外语 均达 30 分,业务课达普通计划分数要求,总分达 「骨干计划」总分要求,按初试折算分排序确定差额复试名单,「工程硕士」 和分省计划按不同比例确定。
3、士兵计划复试要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复试考生,政治理论和外语 均达 30 分,业务课达普通计划分数要求,总分达「骨干计划」 总分要求,按初试折算分排序,依招生计划数 150%(合格生源不足按实际)确定差额复试名单。
4、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要求:符合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在职人员考生,政治理论和外语 均达 30 分, 业务课达 45 分,总分达 「骨干计划」 总分要求。
5、免初试政策: 服役获特定奖励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复试前提交材料,审核通过后参加复试,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6、加分及照顾政策申报:符合特定项目服务期满及「士兵计划」外退役大学生士兵等加分政策的考生,需在网上报名按要求填报信息,享受照顾或加分政策的考生 3月16日前提交证明材料至指定邮箱,招生单位复试前严格复审资格。
7、诚信复试: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不得透露复试试题内容。
8、复试费用:复试考生需缴纳复试费 100 元,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不另缴费。
9、破格复试:学校各专业均不进行破格复试。
10、复试其他要求:
(1)拟录取考生均须参加复试, 推免生除外。
(2)各单位专业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3)单位承担教职工业务培训。
(4)强化对特殊群体的关怀,妥善解决突发问题。
资格审查

特别提示: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 取消复试、录取资格或学籍。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不予复试。所有被录取的新生,入学时均须审查本科毕业证书,无法提供毕业证书者,取消入学资格。
复试 形式与内容
采用「 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复试形式分为 专业笔试、综合测试、外语水平测试,外语水平测试可结合综合测试同时进行。
笔试
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以《中南民族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招生专业、考试科目设置及参考书目一览表》公布的复试科目为准。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复试试题的命制、印制、封装,承担试题的安全保密责任,确保公平公正。
综合测试
综合测试采用 面试方式,满分 100 分。
综合测试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考生进行考察:
1、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 (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3、本学科 (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 (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4、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 (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5、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面试小组构成
以专业 (领域)为单位成立面试小组,人数少的相近专业可合并进行。小组一般 不少于 5 名教师,其中研究生导师 不少于 3 人。同一学科 (专业)各复试小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统一。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面试过程有记录,结束后在记录单签字。
试题命制
综合测试题目由招生单位自行命制,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专人保管,面试前随机抽取。
外语水平测试
外语水平测试以 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测试内容为听力及口语,由各招生单位、各专业自行组织。参与外语水平测试的面试教师一般 不少于3名。
综合测试和外语水平测试时间一般 不少于25分钟。
思想政治理论考试
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图书情报等专业学位的考生,在复试中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其他考生不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考试。
加试
以同等学力身份参加复试的考生 (高职高专毕业生、本科结业生),还须 加试2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注: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中也须加试)。加试方式为笔试,每科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评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开考 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如因个人原因导致入场延误由考生本人负责。
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计算综合测试成绩=各位面试教师成绩之和÷面试教师人数
外语水平测试成绩=各位测试教师成绩之和÷测试教师人数
复试成绩=笔试成绩+综合测试成绩+外语水平测试成绩
复试成绩满分300分,占总成绩的权重为 30%
2、普通计划考生总成绩计算
①初试 满分300分的专业:总成绩=初试成绩×70%+复试成绩×30%
②初试 满分500分的专业:总成绩=初试成绩×70%+[(复试成绩÷3)×5]×30%
3、 「骨干计划」、「士兵计划」考生总成绩计算总成绩=初试折算分成绩×70%+(复试成绩÷3)×30%
调剂工作
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我校调入学科复试分数线。
3、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 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4、除外语学院外,其他招生单位一律不接受第一志愿报考外国语言文学各专业的考生。
5、除外语学院外,我校其他各专业原则上只接受统考外语为英语的调剂考生,不接受小语种考生调剂。
6、 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工程管理、审计等7个专业学位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该 7个专业学位。
7、第一志愿报考 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8、报考 「骨干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骨干计划」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9、报考 「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符合「士兵计划」报考条件,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10、参加单独考试 (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调剂工作要求
1、所有调剂考生 (含报考「士兵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不接收通过其他渠道调剂考生。招生单位通过「调剂服务系统」向调剂复试考生发送复试通知。
2、调剂工作按照研究生院公布的调剂公告及招生单位制订的调剂考生进入复试的遴选规则中的规定进行。招生单位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 不得低于12个小时。
3、各招生单位调剂规则和调剂考生复试名单须报研究生院审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 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强化对考生的诚信要求,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认真核查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录取
录取程序
1、计划分配:招生单位按学科发展需求确定各专业招生人数,学术型计划可转至专业学位,但反之不行。 「骨干计划」和 「士兵计划」单列。
2、结果上报:招生单位复试结果和拟录取名单需学院书记、院长、分管副院长联合签署并盖章后交研招办,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结果负责。
3、审核审定:研招办初审后提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公示上报:研招办在网站公示拟录取名单,结束后通过平台上报,再发放通知书。
5、协议调档:学校与定向研究生签协议,对非定向研究生调档政审。
录取规则
1、优先原则: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
2、合格标准:复试成绩 低于180分,笔试或综合测试低于 60 分,不予录取。
3、骨干计划: 「工程硕士」先按总成绩录取,剩余执行分省计划,未完成计划按规则追加投放或依次录取。
4、士兵计划:不分专业按总成绩录取,同等条件服役 时间长的优先。
5、少数民族照顾政策:与普通计划考生按总成绩共同排序录取。
录取其他要求
1、民族成份:以网报为准, 复试更改无效。
2、骨干计划类别: 均为定向,非在职转档案,在职由定向单位保管。
3、在职考生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学校不承担无法调取档案或签约导致的后果。
4、递补情况: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愿放弃,按总成绩递补。
5、保留入学资格: 5月10日前申请,经招生单位同意、学校批准,可保留 1-2年,纳入本年度招生计划。
体检
拟录取考生 (含推免生)入学时,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具体事宜,新生入校后另行通知。
信息公开公示
1、招生单位要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 「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及时、充分、规范的进行信息公开。信息公开的内容要求按照《管理规定》(教学〔2024〕4号)第十一章的规定执行。未经学校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2、对报考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进行说明。
违规处理
各招生单位复试录取工作中需严肃招生纪律,抵制徇私舞弊,维护考生权益、工作权威性和学校声誉,确保各环节责任到人,违规单位和个人将被严肃处理。
2、巡视制度:复试期间学校监督巡视组巡查复试现场,及时纠正违规做法,保障招生录取 平稳公平。
3、责任追究:对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招生违规事件,按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及领导责任。
4、回避制度:复试命题、面试教师及相关工作人员,若有近亲属参加当次复试或存在利害关系影响公平公正,需回避接触涉密材料。
5、争议处理:公示信息时保证考生咨询、申诉、检举渠道畅通,招生单位及时答复疑问,争议较大的录取问题由 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决定。
附则
1、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2、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湖北省及我校相关通知要求执行。如我校公布内容与上级最新政策相冲突,按照上级最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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