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百色一女子在网络上发布视频,引发广泛关注。视频中,她透露自己的孩子就读于右江区实验小学三年级,而学校家委会采用强制排班的方式,安排家长参与护学岗轮值工作。在无奈之下,她甚至被迫抱着仅有 2 个月大的婴儿前往学校门口站岗。
当事家长详细阐述,护学岗的安排并非基于家长自愿报名,而是由家委会单方面直接排班。并且,往往是在前一天突然通知家长次日值班,家长们根本来不及调整个人事务,只能匆忙应命。当天共有四波家长分别在四个不同时间段进行值班,值班流程也较为随意,没有规范的签到环节,家长只需将站岗照片发送至班级群里给老师即可。
在学校门口设置护学岗,其初衷无疑是为了维护学生上学放学期间校门口的秩序与安全。然而,这一良好的出发点在执行过程中却出现了偏差。对于家长是否必须参与站岗,相关规定其实早有明确。依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 (试行)》,学校应建立专门的安全保卫机构,设立安全值班电话,建立安全值班制度,做好安全保卫工作,这其中明确了学校自身对于校园安全的主体责任。虽然部分地区教育局出台政策,要求交警、社会机构志愿者以及家长共同组成护学岗以缓解上下学时校门口的交通拥堵状况,但参与护学岗的前提必须是自愿原则。例如宝安区教育局明确回应,家校警义工队相关工作由家长自愿参与,不得强制。
右江区教育局工作人员对此事回应称,设立护学岗有政策文件依据,因上下学时交通易堵塞,文件要求多方共同组成护学岗。但这不能成为强制家长参与的理由。学校和家委会在执行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家长意愿,不能简单粗暴地进行强制排班。
公安机关在学校门口安全保障方面同样负有重要责任。根据相关法规,公安机关有义务维护学校周边的治安秩序,特别是在学生上学放学的高峰时段,应加强巡逻和管控力度,确保校门口及周边区域不出现治安隐患,保障学生和家长的人身安全。在一些地区,公安机关会定时在学校周边巡逻,及时处理可能出现的纠纷和安全问题,为学校营造安全的外部环境。
此次事件反映出右江区实验小学在护学岗工作安排上存在严重不足。学校和家委会应深刻反思,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以家长自愿为基础重新规划护学岗工作,同时,教育局和公安机关也应加强对学校安全岗位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与指导,确保学生上下学的安全保障工作既能有效开展,又不额外增加家长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