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美国1787年宪法,美国总统拥有以下主要权力:
行政权:总统作为联邦政府的行政部门首脑,负责执行和实施法律。总统还领导内阁,由总统任命的各行政部门负责人组成。
军事指挥权:总统是美军总司令,有权指挥所有武装部队。
外交权:总统有权与外国进行谈判,并签订条约(但需要参议院批准)。总统还可以通过提名大使、公使和其他代表来代表美国进行外交活动。
立法否决权:总统有权对国会通过的法案行使否决权。如果总统否决了一项法案,国会可以尝试以三分之二多数票推翻该否决。
立法提案权:虽然宪法没有明确规定,但传统上总统有权向国会提出立法建议。
赦免权:总统有权对违反联邦法律的人进行赦免或减刑,但不能赦免弹劾案中的罪行。
紧急状态下的特别权力:在某些情况下,如战争或国家紧急状态,总统可能会获得额外的权力。
这些权力体现了三权分立的原则,确保了政府内部不同分支之间的制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