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事物发展的规律主要包括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矛盾规律):认为任何事物内部都包含着相互对立的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既斗争又统一,推动事物的发展。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
质量互变规律:指出量变是质变的前提和基础,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事物的发展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再由新的量变到新的质变的循环往复的过程。
否定之否定规律:强调事物发展过程中的否定不是简单的抛弃,而是对旧事物的扬弃,即保留其合理内核的同时克服其不合理部分。通过两次否定(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事物达到更高层次的新统一。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这些规律不仅适用于自然界,也适用于人类社会和思维领域,是普遍适用的发展法则。通过理解和运用这些规律,可以更好地认识和改造世界。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事物发展的规律是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事物发展的规律是事物发展过程中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规律具有本质性、必然性、稳定性、客观性的特点,规律是一种客观存在,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第一,必然性特点。在事物发展过程中,有的联系是必然要发生的确定的联系,有的联系是可以出现也可以不出现的联系,可以这样出现也可以那样出现的偶然的不确定的联系。规律就是事物的必然联系,而不是偶然联系。只有事物变化发展中的确定不移的、必然如此的联系,才能成为规律。 规律是本质的联系,不是现象的联系。规律和它的现象是密切相关的,规律是现象中稳定的、深刻的东西,它深藏在事物的内部;现象是规律的外在表现形式,规律要通过现象来表现,现象和规律统一在同类事物中。
第二,普遍性特点。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的思维,在其运动变化和发展的过程中,都遵循其固有的规律。没有规律的物质运动是不存在的,没有规律的世界是不可思议的。《哲学笔记》中说,“规律是现象中同一的东西。” 对于同一本质的事物和现象具有 普遍的支配作用,如新陈代谢、四季更替,它适用于所有的阶段、社会、领域、层次等。
第三,规律是客观的,既不能创造,也不能消灭;不管人们承认不承认,规律总是以其铁的必然性起着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