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中提到的安置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退休:对于军龄长、战功显赫或因公致残等级较高的军官和文职干部,可以采取退休的方式进行安置。
转业:对于达到一定服役年限或者有特殊贡献的军官,可以选择转业到地方工作,由国家安排相应的职务。
复员:对于不符合退休和转业条件的军官,可以采取复员的方式,发放一次性退役金后自主就业。
逐月领取退役金:这是退役军人保障法新增的一种安置方式,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的军官、军士,可以选择逐月领取退役金的方式安置。
供养终身:对于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军人退出现役后,由国家供养终身。
自主就业:对于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十二年的军士,退役后可以选择自主就业,政府将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和就业创业扶持。
这些安置方式的选择会依据个人的具体情况和国家政策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