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损人民币,金融机构应向持有人按原面额全额或者半额兑换。具体兑换标准如下:
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四分之三(含)以上,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金融机构应向持有人按原面额全额兑换。
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二分之一(含)至四分之三以下,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金融机构应向持有人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
纸币呈正十字形缺少四分之一的,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
五分面额的人民币按半额兑换的,兑付二分。
请注意,上述兑换标准仅适用于可辨认面额的情况,对于无法辨认面额或故意损坏人民币的行为,则不适用此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