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需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这确保了土地使用的合理性与可持续性。
城乡规划: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还需符合城乡规划的要求。这意味着土地使用必须符合城市或乡村的总体发展规划。
用途管制: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还应遵守国家关于土地用途管制的规定。不同类型的用地有不同的使用限制和规定。
依法审批: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审批。未经合法审批程序,不得擅自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
有偿使用原则: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般实行有偿使用原则,使用者需支付相应的费用。
这些要求旨在规范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保护土地所有者及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还需要参照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条款以及当地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符合【 】的要求,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不得损害已经设立的用益物权。
A.保护耕地
B.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C.环境保护
D.绿色环保
B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六条的规定,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不得损害已经设立的用益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