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打造中部地区青年人才集聚高地的若干举措(修订)》(共发〔2025〕3号)、《共青城市推动校地企融合发展行动计划(2025—2028 年)》(共办字〔2025〕8号)精神,推动大学生留共回共创新创业,努力把共青城打造成大学生双创热土。
一、
申报对象
大学生自主创业人员在共青城市范围内首次创办并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大学生自主创业人员是指本市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的在校学生和近5年内毕业的学生,毕业5年内具有本市户籍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
二、
创业项目资助
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自主创业人员在共青城市范围内首次创办企业,经评审通过后可申请大学生创业项目资助。
(一)申报条件
1.创业项目应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申请资助企业需在共青城市税务登记注册满3个月以上,且依法在共青城市缴纳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
2.大学生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并依法在该企业缴纳社保,且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3.在校生申请创业资助资金的,必须持有学校提供的在校期间接受孵化证明材料,且在共青城市落地转化的创业项目。
4.申请资助的大学生创业者或创业企业应具有良好的信用状况。
(二)申报材料
1.共青城市大学生创业项目资金资助申请表、项目情况表;
2.大学生法定代表人和出资大学生股东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法定代表人是在校生,还需提供校方出具的在校生证明及在校接受项目孵化证明原件。
3.项目计划书。大学生创业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须按要求准确如实填写,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报流程
1.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准备相关材料,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2.联合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市委人才服务中心对申报项目进行核验(包括核查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资格条件的确认、信用状况、出资比例和社保缴纳情况等),并实地考察后报评审会。
3.组织评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共青团共青城市委、市委人才服务中心联合组织专家评审会,对申报项目组织评审。评审以申报人现场路演展示项目,评审专家提问、申报人答辩的方式进行。答辩结束后,评审专家根据创业团队及其投入、创新能力与科技含量、商业模式与市场前景、可行性及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评判并独立打分。
4.信息公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人才服务中心对评审确定的拟资助对象和资助金额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5.结果公布。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委人才服务中心发文公布,按程序拨付支持资金。
(四)补贴标准
对得分60分以上的项目进行资助,其中:60—69分2万元、70—79分5万元、80—84分8万元、85—89分10万元、90—94分15万元、95—100分20万元。资助金额最高不得超过创业主体实际投入的三分之二。
对市场前景好、科技含量高、我市产业急需的大学生创业项目,可申请“一事一议”资助,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共青团共青城市委、市委人才服务中心组织评审认定后,给予50万元的项目无偿资助,申请流程和申报材料参照上述条款。
三、
创业大赛项目资助
在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主办的创业创新大赛中获奖项目,并在共青城市落地转化,可申请大学生创业大赛项目资助。
(一)申报条件
1.依托大赛获奖项目创办的企业,税务登记注册在共青城市,且依法在共青城市缴纳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在大赛结束后一年内提出申请,大赛结束时间以获奖(入围)证书为准。
2.大赛参赛团队成员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并依法在该企业缴纳社保(对在校大学生的社保缴纳不做要求)。
3.大赛参赛团队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二)申报材料
1.共青城市大学生创业大赛项目资金资助审核表。
2.大学生法定代表人和出资大学生股东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是在校生,还需提供校方出具的在校生证明。大赛落地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须按要求准确如实填写,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参赛团队成员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报流程
1.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准备相关材料,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2.联合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市委人才服务中心对申报项目进行核验(包括核查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资格条件的确认、信用状况、出资比例和社保缴纳情况等)和实地考察后报评审会。
3.组织评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共青团共青城市委、市委人才服务中心联合组织专家评审会,对申报项目组织评审。
4.信息公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人才服务中心对评审确定的拟资助对象和资助金额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5.结果公布。经公示无异议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委人才服务中心发文公布,按程序拨付支持资金。
(四)补贴标准
1.在共青城市一、二、三等奖项目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项目资助。
2.在九江市级一、二、三等奖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7万元、5万元项目资助。
3.在江西省级一、二、三等奖项目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项目资助。
4.在国家级一、二、三等奖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项目资助。
同一创业项目同时在国家、省、市等创业大赛获奖的,不重复资助,标准从高。
对大赛结束前已经获得共青城市大学生创业项目资助且资助金额低于本办法规定资助标准的创业企业,可参照本办法重新提出申请,予以补足差额。
四、
有关事项
1.在资金拨付过程中,被举报投诉的大学生创业企业资助项目,资助资金暂缓下拨,待调查清楚后确定;已经拨付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来 源 | 共青城发布
编 辑 | 张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