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以下是一些明确禁止制作、复制、发布的信息类型:
-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 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
- 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 散布谣言,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权、隐私权、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 含有暴力、淫秽、色情、赌博、毒品、凶杀、自杀等违法不良信息的;
-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的。
根据这些规定,不属于上述禁止范围的信息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 合法的新闻报道(不包含谣言和非法信息)
- 正常的商业广告(不包含虚假宣传和违法内容)
- 科学技术交流(不包含违法信息)
- 文化艺术交流(不包含违法内容)
因此,如果某条信息没有涉及上述任何一种违法行为,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那么它就不属于被禁止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