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教育督导体系,根据《教育督导条例》《黑龙江省督学责任区建设及中小学校、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教育督导工作实际需要,经组织推荐和资格审查等程序,拟聘任14名同志为黑河市直学校(幼儿园)责任督学。公示期为2026年2月3日至2026年2月11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共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对拟聘人选有异议,可通过来电形式如实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须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提供具体线索和有效佐证;对线索不清的匿名电话,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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