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厚朴思政
本文梳理选必2《法律与生活》高考政治2022-2025年选择题易错题肢错误类型、易错结论速记、避坑指南及错误题肢纠错训练,同学们可选择使用。
第一部分八大高频错误类型(特征+ 典型错例)类型1:概念混淆类
核心特征:混淆相似法律概念的内涵与外延,误将不同范畴、属性的概念等同(如权利与权力、抵押与质押、遗嘱继承与遗赠),对概念的适用场景、主体范围理解偏差。
典型错例:
·银行对涉案房屋享有因为抵押而产生的用益物权;
·丁立遗嘱将字画赠给美术馆属于遗嘱继承;
·个人信息处理者侵权的,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
类型2:主体权限错位类
核心特征:混淆不同主体的法律权限、义务边界,误将非法定主体的行为认定为合法(如监护人资格、继承人范围、行政机关与民事主体的职权),或忽视主体的法定责任。
典型错例:
·乙是甲的亲叔叔,有权利对甲的行为进行约束和引导;
·王某作为儿媳可以成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
·政府建立国有家电维修连锁企业,做好便民服务。
类型3:法律关系误判类
核心特征:错误认定法律关系的性质(如民事关系与行政关系、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或混淆法律关系的调整依据(如民法典调整范围、劳动争议解决途径)。典型错例:
·乙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企业登记适用民法典调整;
·李某和张某因邻里通行纠纷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发生劳动争议时,小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类型4:举证责任倒置类
核心特征:违背“谁主张,谁举证” 的基本原则,误将举证责任分配给不负举证义务的一方,或忽视特殊情形下的举证责任倒置规则。
典型错例:
·甲要求乙还款,乙否认借款事实,乙有责任证明自己没有借款;
·消费者若主张平台侵犯其个人信息权益,要证明平台存在过错;
·刑事自诉案件中,郭某家属提出赔偿主张,应由孙某和物业公司举证。
类型5:权利义务模糊类
核心特征:混淆权利与义务的边界,误将权利当作义务、义务当作权利,或忽视权利的行使限制、义务的强制性(如监护义务、赡养义务、社保缴纳义务)。
典型错例:
·甲的父母是甲的法定监护人,可以履行对甲的监护职责;
·甲作出自愿放弃缴纳社保且后果自负的承诺有效;
·成年意定监护协议的监护人应履行赡养义务。
类型6:法律效果夸大 / 缩小类
核心特征:夸大或缩小法律行为的效力、后果(如遗嘱效力、调解协议的强制执行力、违约责任的免除),使用“必然、一定、无需” 等绝对化表述。
典型错例:
·公证遗嘱效力高于其他遗嘱,两份遗嘱内容相抵触应以公证遗嘱为准;
·经人民调解达成协议,该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
·合同载明“游客需自担风险和责任”,F 公司可据此免责。
类型7:程序顺序错误类
核心特征:违背法律规定的程序顺序(如劳动争议“先仲裁后诉讼”、上诉期限、管辖法院确定),或忽视法定程序的强制性要求。
典型错例:
·秦某可直接向甲公司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
·若刘某不服法院的判决,可在一审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提起上诉;
·吴某对东城区市场监督局的行政处罚不服,可向西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类型8:法律期限 / 条件误记类
核心特征:误记法律规定的生效条件、保护期限(如著作权保护期、物权变动条件、遗嘱生效规则),或忽视法律行为的法定构成要件。典型错例:
·李某只有将著作出版才能享有著作权;
·待余款付清后,罗某才取得山地自行车的所有权;
·画作完成已经超过50 年,高梵不再享有著作权。
第二部分易错核心结论(纯正确表述,精准记背)模块一:民事权利与义务
1.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必须履行监护职责,其他亲属无法定监护权(除非父母死亡或无监护能力)。
2.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学术引用他人观点不侵犯人格权,诋毁他人人品侵犯名誉权而非肖像权。
3.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生效,不动产所有权需办理登记,建设用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
4.抵押不转移财产占有,质押需移交动产占有;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而非用益物权。
5.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无需出版;自然人著作权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去世后50 年,过期进入公共领域。
6.合理使用著作权无需权利人同意(如课堂教学复印),但需注明作者和出处;法定许可使用适用于转载等场景,区别于合理使用。
7.要约邀请(如广告宣传单、价目表)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要约需具备订立合同的明确意思表示。
8.个人信息处理者侵权适用过错推定责任,需自行证明无过错;隐私包括个人生活安宁,公开信息被持续骚扰仍属侵权。
9.侵权责任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并非仅指故意;环境污染案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由侵权方证明无过错。
模块二:家庭与婚姻
1.赠与夫妻一方的财产(如甲赠给妻子的金项链)属于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
2.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
3.继承人需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超过部分可自愿偿还。
4.遗赠是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主体,区别于遗嘱继承(限于法定继承人范围)。
5.成年意定监护协议的监护人在被监护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而非赡养义务,订立时无需子女同意。
6.儿媳/ 女婿并非法定继承人,但若对公婆 / 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7.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购房款)。
8.父母有权约束引导子女,但未经同意查阅子女手机构成侵权,需尊重子女隐私权。
9.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等,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模块三:就业与创业
1.设立电子商务公司需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及相关行政许可信息。
2.劳动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非签订合同之日。
3.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包括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试用期、福利待遇属于可备条款。
4.个人独资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企业所得税;工资必须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用实物(如游戏币)替代。
5.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兼职未影响本职工作的,单位无权直接解聘。
6.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员工自愿放弃缴纳的承诺无效,单位和个人均有缴纳义务。
7.免除己方主要责任的合同条款无效(如“游客自担全部风险”),相关主体仍需承担法定责任。
8.侵犯企业名誉权表现为捏造事实诋毁产品,荣誉权针对荣誉称号的非法剥夺或贬损,二者不可混淆。
9.饭店最低消费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而非知情权。
模块四:社会争议解决
1.劳动争议需先经劳动仲裁,未经仲裁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仲裁无需事先约定仲裁条款。
2.商事仲裁需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遗产继承、离婚纠纷不适用仲裁。
3.民事纠纷(如邻里矛盾、合同违约)应提起民事诉讼,行政诉讼针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
4.行政复议是“民告官” 的民主监督途径,并非参与行政机关的民主决策。
5.举证责任的一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特殊情形(如个人信息侵权、环境污染)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6.人民调解协议需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后才具有强制执行力,未经确认的无强制执行力。
7.一审判决作出后十五日内可提起上诉,判决生效后不得上诉,仅能申请再审。
8.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原告可以委托律师代理,而非“应当” 委托。
9.行政诉讼管辖一般由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如行政处罚由处罚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1.看到「主体+ 行为」表述(如 “叔叔约束侄子”、“儿媳继承”、“政府建厂”),立即警惕「主体权限错位」,先确认该主体是否具备法定权限。
o示例:看到“叔叔约束侄子”,回忆 “法定监护人优先父母”,直接判定错误。
2.看到「举证、证明、负责」等词汇,优先想到「举证责任」,明确“谁主张,谁举证”,特殊情形仅包括环境污染、个人信息侵权等法定情形。
o示例:看到“乙证明自己没借款”,锁定 “甲主张需甲举证”,判定错误。
3.看到「适用民法典、行政诉讼、劳动仲裁」等表述,警惕「法律关系误判」,区分民事/ 行政 / 劳动争议的调整依据和解决途径。
o示例:看到“行政登记适用民法典”,明确 “行政关系不适用民法典”,判定错误。
4.看到「必然、一定、无需、可以免除」等绝对化词汇,警惕「法律效果夸大/ 缩小」,结合法律规定的生效条件、例外情形验证。
o示例:看到“调解协议有强制执行力”,回忆 “需法院确认”,判定错误。
维度2:解题阶段 —— 按模块熟记核心结论
1.针对「易混概念」(抵押/ 质押、遗嘱 / 遗赠、合理使用 / 法定许可),单独整理 “概念定义 + 适用场景”,避免混淆。
o示例:抵押= 不转移占有,质押 = 转移占有;遗嘱继承 = 法定继承人,遗赠 = 非法定继承人。
2.针对「主体权限」(监护人、继承人、行政机关),制作“主体 - 权限 - 义务” 清单,明确法定边界。
o示例:继承人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等),儿媳 / 女婿无法定继承权(例外情形除外)。
3.针对「程序规则」(劳动争议、诉讼管辖、上诉期限),梳理“流程示意图”,牢记 “先仲裁后诉讼”“管辖法院规则” 等强制性程序。
o示例:劳动争议流程:协商→调解→劳动仲裁→民事诉讼,不可跳过仲裁。
4.针对「举证责任」,总结“一般原则 + 例外情形”,例外情形仅包括环境污染、产品质量缺陷、个人信息侵权等法定场景。
o示例:一般情形:主张方举证;例外情形:侵权方举证(如平台需证明自身无信息侵权过错)。
维度3:表述阶段 —— 规范答题语言
1.主观题表述避免绝对化词汇,用“应当、必须、可以、不得” 等法律规范用语,替代 “可能、大概、一定”。
o错误示例:父母可以履行监护职责;正确示例: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
2.表述法律关系时,明确主体、客体、内容,避免混淆关系性质,如“民事关系”“行政行为”“劳动关系” 等表述需精准。
o错误示例:行政机关的登记行为适用民法典;正确示例:行政机关的登记行为属于行政关系,适用行政法律法规。
3.涉及权利义务的表述,严格区分“权利” 与 “义务”,明确权利可放弃(如继承权)、义务必须履行(如监护义务、社保缴纳义务)。
o错误示例:自愿放弃社保有效;正确示例:社保缴纳是法定义务,自愿放弃的承诺无效。
4.涉及程序类表述,明确流程顺序和时间节点,如“劳动争议需先仲裁后诉讼”“上诉期限为一审判决作出后十五日内”。
o错误示例:劳动争议可直接起诉;正确示例:劳动争议未经仲裁程序,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维度4:考前冲刺 —— 聚焦高频易错点
1.整理「高频错题清单」,标注错误类型(如“概念混淆”“程序错误”),针对性强化记忆核心结论。
2.重点背诵「法定例外情形」(如举证责任倒置、继承人例外、著作权合理使用),高考设题常围绕例外情形展开。
3.模拟答题时,对不确定的选项采用“排除法”,先排除明显违背核心结论的选项(如 “政府干预市场”“遗嘱公证优先”)。
第四部分易错题纠错训练
【民法基础】
1.(2025·广东·高考·T14)丁对同学表示,如果自己在跳高比赛中获得冠军,将来就报考体育学院。( × )
纠正:丁对同学表示自己在跳高比赛中获得冠军就报考体育学院,这仅仅是丁对未来行为的一种意愿表达,属于情谊行为,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不属于民法典调整的范围。
【财产权】
2.(2025·陕宁青晋·高考·T14)甲网购了一束花,快递员因甲不在家,私自将花交给甲的邻居,甲已取得该花的所有权。( × )
纠正:快递员未经甲同意私自将花交给邻居,这一交付行为不符合正常的交付流程,不能视为有效的交付。在这种情况下,花的所有权并未转移给甲。
3.(2025·浙江1月·高考·T20)未经南某某同意,潘某在其出版的学术论著中多次出现“南某某认为”等内容,这侵犯当事人人格权。( × )
纠正:人格权主要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未经允许在学术论著中引用他人观点,主要涉及到学术规范以及侵犯著作权等方面,不涉及对人格权的侵犯。
4.(2025·河北·高考·T14)以厂房设立质押向银行贷款,无需转移占有。( × )
纠正: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小王可以以厂房设立抵押向银行贷款,不是质押,不符合法律规定。
5.(2024·全国·高考)待余款付清后,罗某才取得该车的所有权,罗某取得该房所有权和所在地块的建设用地所有权。( × )
纠正: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因此,蔡某已将山地自行车交付罗某,罗某就取得该车所有权,而不是待余款付清后才获得所有权。罗某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拥有该房所有权,但建设用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
6.(2024·湖南·高考)银行对涉案房屋享有因为抵押而产生的用益物权。( × )
纠正:该银行对涉案房屋享有抵押权,但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而不是用益物权。
7.(2024·江西·高考)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下列行为构成侵害著作权的是赵某临摹宋代张择端《清明上河图》并将临摹品卖给他人,某学校高一学生排练某剧院舞蹈作品《唐宫夜宴》。( × )
纠正: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保护期限是作者有生之年加去世后50年,保护期满后,该作品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赵某临摹宋代张择端《清明上河图》并将临摹品卖给他人不构成侵权。某学校高一学生排练某剧院舞蹈作品《唐宫夜宴》属于作品的合理使用,不够成侵权。
8.(2024·广西·高考)李某只有将该著作出版才能享有对其的著作权。孙某复印3份该著作用于教学应得到李某同意。( × )
纠正:只要创作出作品,无论是否发表,著作权人都对其享有著作权。课堂教学属于作品的合理使用,不需要得到著作权人同意。
9.(2024·河北·高考)机构乙谎称和某科技馆联合举办研学活动构成荣誉侵权;机构丙未经允许使用与某研学机构注册商标近似标识不会构成商标侵权。( × )
纠正:民事主体享有荣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机构乙谎称和某科技馆联合举办研学活动,机构乙属于虚假宣传,没有侵犯荣誉权。机构丙未经允许使用与某研学机构注册商标近似标识,构成商标侵权。
10.(2023·湖北·高考)画作完成已经超过50年,高梵不再享有著作权,画作公开展出后,高梵才享有著作权。( × )
纠正: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保护期限是作者有生之年加去世后50年,“高梵”不再享有著作权的表述不正确。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不以登记、发表、核准、申请而享有著作权。
11.(2023·辽宁·高考)张爷爷对其承包地享有抵押权,对其宅基地享有所有权。( × )
纠正:张爷爷对其承包地和宅基地享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12.(2023·江苏·高考)“温馨斋”私点作为老字号有较好的品牌声誉,后来当地某糕点铺使用“温馨居”字号。该店铺使用“温馨居”字号应先注册商标。( × )
纠正:某糕点铺使用“温馨居”字号不能注册商标,“温馨居”与“温馨斋”相近似,是在利用他人已经建立的商业信誉。
13.(2022·北京·高考)在主办方支付奖金前,甲对1万元奖金享有所有权。( × )
纠正:奖金作为一种孳息与原物所有权也一并转移,在主办方支付奖金前,甲对1万元奖金没有所有权。
14.(2022·海南·高考)小郑的毕业论文未标出处使用了林某已发表文章的大段原文没有侵犯著作权。( × )
纠正:在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况下,仍须指明作者和作品出处。小郑的毕业论文未标出处,属于侵犯著作权。
【合同】
15.(2024·全国·高考)饭店要求最低消费侵害了张某的知情权。( × )
纠正:饭店要求最低消费侵害了张某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的权利,不是知情权。
16.(2023·北京·高考)申请人承诺失实应承担法律责任,说明权力与责任是相匹配的。( × )
纠正:申请人承诺失实应承担法律责任,说明权利与义务是相匹配的,权力与责任指的公权力。
17.(2023·天津·高考)商品交付前张某已经取得该商品的所有权,周某违背诚信原则,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 )
纠正:动产所有权自交付时取得,张某在交付前并未取得商品所有权。周某违背了诚信原则,违反了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18.(2023·海南·高考)电脑商城应向小李支付违约金,厂家产能不足属于不可抗力,电脑商城可以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 )
纠正: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约时,根据合同的约定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电脑商城与小李没有相关约定,故电脑商城无需向小李支付违约金。厂家产能不足不属于不可抗力。
19.(2023·河北·高考)旅行社“集满38个赞,免费游港澳”的意思表示属于承诺。( × )
纠正: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集满38个赞,免费游港澳”的意思表示属于要约邀请。
20.(2022·辽宁·高考)销售人员发送价目表的行为是要约邀请,具有法律约束力。( × )
纠正:要约邀请是希望别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侵权责任】
21.(2025·浙江1月·高考·T20)陈某通过某网站平台微博账号,言词激烈地指责洪某某有关英雄烈士的不当言论侵犯了洪某某的人格权。( × )
纠正:陈某通过某网站平台微博账号,言词激烈地指责洪某某有关英雄烈士的不当言论,陈某的行为是对洪某某不当言论的回应,且目的是维护英雄烈士的尊严等,并没有侵犯洪某某的人格权。相反,如果洪某某对英雄烈士发表不当言论,可能侵犯了英雄烈士的人格权(如名誉权等)。
22.(2023·河北·高考)王某未戴安全护具,未谨慎滑行是其受伤的原因,承担全部责任。( × )
纠正:王某未戴安全护具,未谨慎滑行是其受伤的主要原因,承担主要责任,而不是承担全部责任,俱乐部对王某受伤也负有责任。
23.(2023·海南·高考)构成小赵侵权责任必须具备的条件是小赵主观上存在故意。( × )
纠正:小赵构成侵权要求小赵主观上存在过错,过错包括故意或者过失。
24.(2023·海南·高考)网民捏造事实攻击小吴人品,侵犯了小吴的肖像权,小吴的住址和电话号码不是隐私,曝光这类信息不构成侵权。( × )
纠正:网民捏造事实攻击小吴人品,侵犯了小吴的名誉权,而不是肖像权。小吴的住址和电话号码等属于小吴的个人信息,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曝光这类信息属于侵权行为。
25.(2023·全国·高考)餐厅员工擅自将其品尝新菜的画面拍摄下来,并将照片作为宣传文章的内容发布在餐厅官方微信公众号上,照片中夏某的脸部和身体特征清晰可辨。夏某得知此事后,要求甲餐厅删除该照片,遭到拒绝。甲餐厅发布的照片属于物证。( × )
纠正:照片发布在微信公众号上,是通过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证明夏某肖像权受到侵害的事实,而不是通过外形等证明该事实,因此属于电子数据而不属于物证。
26.(2022·浙江·高考)甲以商业秘密方式保护其发明,其他人实施与甲相同的发明均构成侵权。( × )
纠正:发明人如果选择以商业秘密方式来保护其发明,则只要该发明保密得当,就可以一直受保护。但是,一旦他人独立做出相同的发明,或者以正当方式获得该技术信息,则他人可以实施该发明,不构成侵权。
27.(2022·海南·高考)王爷爷被宠物狗撞倒在地,造成左腿粉碎性骨折,是生命权、身体权受到侵犯。( × )
纠正:王爷爷被宠物狗撞倒在地,造成左腿粉碎性骨折,其健康权受到侵犯,不是生命权、身体权受到侵犯。
28.(2022·北京·高考)个人信息处理者侵权的,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 × )
纠正:根据第69条第1款,个人信息处理者侵权的,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应该承担损害赔偿侵权责任,这是过错推定,而不是无过错侵权。
【综合】
29.(2024·北京·高考)针对儿童群体的特殊优待和保护,属于特权。( × )
纠正:针对儿童群体的特殊优待和保护不属于特权,是不同情况差别对待。
30.(2024·重庆·高考)小李家的果树年年修剪,仍大面积遮挡邻居家窗户,被邻居投诉,小李认为果树种植在自家院坝,他人无权干涉。( × )
纠正:小李家的果树如果大面积遮挡邻居家的窗户,影响了邻居的采光权,这可能构成对邻居合法权益的侵犯。
31.(2023·浙江·高考)若万河在《蓓蕾诗选》中指明作者小童和作品出处,则构成作品的合理使用。( × )
纠正:因万河在《蓓蕾诗选》中采用小童的两首诗歌属于商业性质,即使指明作者和出处,也不是合理使用,可以是法定许可使用。
【家庭与婚姻】
32.(2025·广东·高考·T15)甲的父母是甲的法定监护人,可以履行对甲的监护职责。( × )
纠正: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因此,甲的父母是甲的法定监护人,必须(而不是可以)履行对甲的监护职责。
33.(2025·广东·高考·T15)乙是甲的亲叔叔,有权利对甲的行为进行约束和引导。( × )
纠正: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虽然乙是甲的亲叔叔,但在法律上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是其父母。除非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等特殊情况,乙并非甲的法定监护人,一般情况下没有权利对甲的行为进行约束和引导。
34.(2025·陕宁青晋·高考·T14)甲购买金项链送给妻子,妻子欣然接受并佩戴,该项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
纠正:甲购买金项链送给妻子,这属于赠与行为,且妻子已欣然接受。该项链是赠送给妻子一方的,属于妻子的个人财产,并非夫妻共同财产。
35.(2025·北京·高考·T11)甲生前先办理了公证遗嘱,临终前又立了一份录像遗嘱,两份遗嘱内容相抵触,应以公证遗嘱为准。( × )
纠正:根据民法典的新规定,公证遗嘱不再具有高于其他遗嘱的效力。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因此甲临终前的录像遗嘱是最后一份遗嘱,应以其为准,而非公证遗嘱。
36.(2025·北京·高考·T11)乙立遗嘱将所有财产留给女儿,则女儿凭该遗嘱继承乙的遗产时不需要承担乙未偿还的债务。( × )
纠正: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责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可见,女儿凭该遗嘱继承乙的遗产时需要承担乙未偿还的债务,但超过部分可以不负责清偿责任。
37.(2025·北京·高考·T11)丁立遗嘱表示去世后要将自己收藏的字画赠给美术馆,这属于遗嘱继承。( × )
纠正: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这属于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因此丁立遗嘱将财产通过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如美术馆),属于遗赠。
38.(2024·甘肃·高考)赵医生认为已故某中医专家的著作有误,直接改编并以原作者名义出版。( × )
纠正:赵医生认为已故某中医专家的著作有误,可以进行修订,但是要征得继承人的同意才能进行出版,因此不能直接进行出版。
39.(2024·吉林·高考)小王(15岁)的摄影作品“紫光大桥”在甲杂志公开发表。小王及其父母同意甲杂志社许可第三方使用该作品。经甲杂志社许可,乙杂志转载了该作品。乙杂志转载该作品的行为属于合理使用。( × )
纠正:乙杂志转载该作品的行为属于法定许可使用,不属于合理使用。
40.(2024·重庆·高考)老李与同小区居住的侄子李某订立了成年意定监护协议,既然订立了该协议,李某就应该对老李履行赡养义务。老李与社会脱节易上当受骗,未经子女同意不能订立该协议。( × )
纠正: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要求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而不是赡养义务。老李在订立成年意定监护协议时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故无需经过其子女同意。
41.(2024·甘肃·高考)王某作为儿媳可以成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 × )
纠正:王某作为儿媳,丈夫去世后没有改嫁,一直尽心尽力地照料体弱多病的公公,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有继承权,且王某可以多分。
42.(2024·安徽·高考)明某为文某的邻居,是文某的遗嘱继承人,明某对文某履行了赡养义务。( × )
纠正:明某为文某的邻居,其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畴,明某不是文某的遗嘱继承人。明某与文某并非赡养关系,赡养是指子女对父母在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
43.(2024·湖北·高考)李四离世后有以个人名义借的购房款10万元未还。李四借的10万元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 )
纠正: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李四借的10万元购房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44.(2023·福建·高考)陈某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都应依法获得补偿。( × )
纠正:陈某的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是第二顺序继承人,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主体应当首先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45.(2023·浙江·高考)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查阅子女手机不构成侵权。( × )
纠正: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但未经同意查阅子女手机构成侵权。
【就业与创业】
46.(2025·广东·高考·T14)乙自主创业,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企业登记适用民法典调整。( × )
纠正:乙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企业登记,这是乙与行政机关之间的行政许可关系,不是由民法典调整的。
47.(2025·河北·高考·T14)注册电子商务公司,无需公示企业登记信息。( × )
纠正: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等,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不符合法律规定。
48.(2024·江苏·高考真题)店员派发的手机广告宣传单属于要约;买卖手机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是手机;手机店对小王承担的是过错推定侵权责任。( × )
纠正:如果宣传单没有体现出与消费者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只是向消费者进行宣传商品,则视为要约邀请。买卖手机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是小王购买手机的行为。手机店对小王承担的是无过错侵权责任,而不是过错推定侵权责任。
49.(2024·江苏·高考)劳动报酬、试用期、福利待遇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起,邱某与该公司建立劳动关系。( × )
纠正:必备条款是任何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主要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等。试用期、福利待遇属于可备条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50.(2024·浙江·高考)在解除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刘某应先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 )
纠正:在解除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刘某可以(而不是应先)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51.(2024·浙江·高考)小美父亲开办的个人独资企业,应依法向当地税务机关缴纳企业所得税。( × )
纠正:小美父亲开办的个人独资企业,应依法向当地税务机关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不是企业所得税。
52.(2024·山东·高考)无论甲公司在白某的订单中是否承诺过全额退差价,其行为都不构成违约;白某粉丝未尽合理核实义务即诋毁甲公司产品,侵犯了甲公司的荣誉权。( × )
纠正:甲公司的广告承诺全额退差价但并未兑现,其行为构成违约。甲公司产品未涉及质量问题,白某粉丝未尽合理核实义务即诋毁甲公司产品,侵犯了甲公司的名誉权,而不是荣誉权。
53.(2024·湖北·高考)政府建立国有家电维修连锁企业,做好便民服务。( × )
纠正: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政府“建立国有家电维修连锁企业,做好便民服务”表述错误。
54.(2024·河北·高考)电话信息已被李某公开,不是李某的隐私。( × )
纠正:虽然李某的电话信息公开留存在互联网上,但在李某明确拒绝Z 公司的推广电话并要求停止后,Z 公司继续拨打就构成了对其个人生活安宁的侵犯,此时仍属于个人隐私范畴。
55.(2024·北京·高考)合同载明“游客需自担风险和责任”,F公司可据此免责。( × )
纠正:合同载明“游客需自担风险和责任”属于免除己方责任的无效条款,F公司不可据此免责。
56.(2023·全国·高考)规范经营机构的信息收集行为旨在消除证券期货业经营风险。( × )
纠正:规范经营机构的信息收集行为,并不能消除证券期货业经营风险。
57.(2023·重庆·高考)丙无视攀爬景区雕塑时摔伤,并有权要求景区经营者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 )
纠正: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造成自身损失的应当由自己承担责任,丙无视攀爬景区雕塑时摔伤,应自己承担责任,景区无过错,丙无权要求景区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
58.(2023·福建·高考)郑某入职某游戏公司,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与郑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公司以游戏币支付郑某工资的方式是合法的。( × )
纠正:郑某与公司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工资必须以货币形式支付,不能以游戏币支付。
59.(2023·重庆·高考)甲作出自愿放弃缴纳社保且后果自负的承诺有效。( × )
纠正: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对参加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的制度,甲做出的承诺无效。
60.(2023·广东·高考)劳动合同既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形式。( × )
纠正: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61.(2023·山东·高考)甲公司只要发现彭某为乙公司直播,就有权直接解聘彭某。( × )
纠正:彭某不满到手的工资太少,遂在乙公司兼职销售直播。如果不影响彭某与甲公司的合同约定,甲公司无权直接解聘彭某。
62.(2022·山东·高考)无论廖某是否表示反对,甲公司均有权直接取消订单。( × )
纠正:法律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单方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社会争议解决】
63.(2025·云南·高考·T13)商家不能要求平台返还已划扣的货款。( × )
纠正:商家无需依赖平台,可直接通过法律途径(如诉讼)要求消费者返还货款,平台介入非强制。
64.(2025·陕宁青晋·高考·T14)甲要求乙还款10万元,乙否认借款事实。乙有责任证明自己没有借款。( × )
纠正: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甲主张乙还款,那么举证责任在甲,甲需要证明乙借款的事实,而不是乙证明自己没有借款。
65.(2024·广西·高考)秦某应直接向甲公司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纠正:根据劳动法律法规,发生劳动争议,除特定情形外,未经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6.(2024·江西·高考)如李某与张某对货款产生争议,应通过仲裁解决。( × )
纠正:一方面,针对商事仲裁,当事人申请仲裁,须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另一方面,如李某与张某对货款产生争议,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多种途径来解决,而不一定要通过仲裁解决。
67.(2024·全国·高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在行政复议审理程序方面增加了申请人的参与权和自主权。上述修订旨在方便行政复议申请人参与行政机关的民主决策。( × )
纠正:行政复议是“民告官”,申请人是在进行民主监督,而不是参与行政机关的民主决策。
68.(2024·北京·高考)张某在楼道内长期堆放大量杂物,堵住了消防通道,影响了邻居李某通行,双方为此发生纠纷。李某有权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张某承担排除妨碍的侵权责任。( × )
纠正:行政诉讼是行政相对人认为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不合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受理、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李某和张某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纠纷,李某有权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69.(2024·安徽·高考)当地监管部门接到举报后,经查实,对甲公司的违法经营行为进行了处罚。本案中,甲公司如不服处罚,可提起民事诉讼。( × )
纠正:当地监管部门对甲公司进行了处罚,如不服处罚,可提起行政诉讼,而不是民事诉讼。
70.(2024·吉林·高考)赵与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故不应享受工伤待遇;若合同没有约定仲裁条款,小赵不能申请劳动仲裁。( × )
纠正:小赵与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因此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劳动争议仲裁不需要签订仲裁协议为前提,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商事仲裁需要签订有效的仲裁协议为前提。
71.(2024·浙江·高考)黄某若不能提供借款的支付凭证,就会败诉。( × )
纠正:黄某若不能提供借款的支付凭证,但提交了款项实际支付的相应证据,也可能胜诉,并不是必然败诉。
72.(2024·浙江·高考)刑事自诉案件中,郭某家属提出赔偿的诉讼主张,应由孙某和物业公司举证。( × )
纠正:民事诉讼中,谁主张权利谁负有举证责任,刑事自诉案件中承担证明责任的主体是自诉人,郭某家属提出赔偿诉讼主张,此时郭某家属负举证责任。
73.(2024·全国·高考)甲在A市税务局办理业务时,因办税大厅地面湿滑,不小心摔倒导致骨折。甲诉至法院要求该税务局赔偿,甲应当委托律师帮助其进行诉讼。( × )
纠正: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原告可以委托律师帮助其进行诉讼,而不是“应当”。
74.(2024·湖南·高考)若刘某不服法院的判决,可在一审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提起上诉。( × )
纠正:若对某不服法院的判决,可在一审判决作出后十五日内提起上诉,启动二审程序、一审判决生效后不能上诉,只能提起再审程序。
75.(2024·浙江·高考)小张和小李若经过人民调解达成协议,该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小张提起诉讼,如果小李不提交答辩状,会影响法院审理案件。( × )
纠正: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才具有强制执行力,否则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被告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
76.(2023·海南·高考)为降低债权风险,金融机构可以要求老赵用其汽车抵押,并把汽车交付给金融机构保管,在老赵没有按照约定还款时,直接获得抵押财产所有权。( × )
纠正:把汽车交付给金融机构保管这属于质押,抵押和质押最主要的区别就是财产的转移,抵押是不会转移财产的占有的,而质押则会转移财产的占有。抵押没有进行转移财产的占有,债权人是不能直接处置抵押的财产的,要处置就必须经过抵押人的同意或者进行起诉通过法院的判决。
77.(2023·天津·高考)发生劳动争议时,小刘可以直接向保安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 )
纠正:关于劳动争议须先仲裁再诉讼,不经仲裁不得诉讼,因此小刘不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78.(2023·浙江·高考)若不满自己遗产份额,张丙可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解决争议。( × )
纠正:仲裁程序要解决的是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的纠纷,然而遗产继承纠纷是基于特定身份关系而产生的,不在仲裁法调整的范围内。
79.(2023·浙江·高考)因加班加点发生劳动争议,甲公司员工有权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 )
纠正:劳动争议需先经劳动仲裁程序,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80.(2023·北京·高考)孙某夫妇因离婚财产分割发生纠纷,双方约定了仲裁,故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 )
纠正:依据仲裁法的规定,离婚纠纷不适用仲裁法规定,所以不能申请仲裁解决纠纷。
81.(2023·辽宁·高考)消费者若主张平台侵犯其个人信息权益,要证明平台存在过错。( × )
纠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个人信息处理者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侵权责任。因此应当由平台承担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的举证责任。
82.(2023·北京·高考)化学原料泄漏是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化工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本案符合举证责任倒置情形,草莓采摘园主无需提交合法权益受损的证据。( × )
纠正:化学原料泄露是因当地长期过度开采地下水导致的,不属于不可抗力。本案属于环境污染,符合举证责任倒置情形,但是不意味着草莓采摘园主不提供任何证据,主要证据由化工公司提供。
83.(2023·山东·高考)若主管部门作出了专利权无效宣告,甲公司可向法院起诉且需承担举证责任。( × )
纠正:甲公司起诉行政主管部门,属于行政诉讼,应当由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而不是由甲公司承担主要举证责任。
84.(2022·山东·高考)若刘某甲与汪某经人民调解达成协议,则该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 )
纠正:经人民调解达成协议,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后,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85.(2022·浙江·高考)吴某家住西城区,东城区市场监督局对吴某作出行政处罚。吴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既可以由东城区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西城区人民法院管辖。( × )
纠正:本案应由东城区基层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