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区)、校三级联动,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共同参与,重点整治以下违规行为:
1.在职教师进行有偿家教或办班补课。
2.在职教师在社会培训机构兼职或参与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3.中小学校或在职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或其他组织和个人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场所或学生信息等便利条件。
4.在职教师组织、要求、推荐或诱导学生参加各类辅导、培训,包括线上线下“一对一”补课。
5.在职教师借职务之便,动员、诱导、暗示或强迫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补课辅导班和特长班。
6.在职教师刻意规避整治、异地隐匿补课。
查实存在有偿违规补课行为的在职中小学教师,清退违规所得外,降低岗位等级,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优晋级。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教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有关规定,列入师德师风黑名单,撤销教师资格。
举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