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2025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近日印发。本市幼儿园招生工作坚持“以县(域)为主,属地管理”“公平、公正、公开”“一网通办”的原则,确保每一个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都能按时入园。
《指导意见》明确,幼儿园招生对象为年满3周岁(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的适龄幼儿。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幼班,招收2至3周岁幼儿。
《指导意见》要求,各幼儿园要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服从属地教育局统一安排,畅通家园沟通渠道。民办幼儿园和幼儿园托幼班招生事项和招生简章要上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幼儿园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等费用,禁止以特色班、兴趣班等形式乱收费。
各地区招生方案将于4月30日通过各旗县区教育局官方微信平台和“包头教育在线”公布,请各位家长及时关注。


来源:市教育局基教科
编辑:赵旭、刘浩
一审:闫文华
二审:岳鹏飞
三审:杨凯锋